第79期
海西晨報訊(記者陳佩珊)小強和小晴都不滿18歲,卻當上了父母。當一家三口都是孩子時,問題來了。一開始,雙方家長都勸小晴終止妊娠,但后來,因為小晴自身的身體原因,兩家人決定讓她把孩子生下來。
離開醫院后,小晴在小強家坐月子。一出月子,小晴便以要賺錢養孩子為由離開了小強家。小強也整天在外吃喝玩樂。
一邊是剛滿月的孫女,一邊是甩手不管的兒子、兒媳,小強的母親阿琴及其奶奶阿花不得不承擔起了照顧孩子的重擔。在這期間,小晴的父母也是不聞不問。
勉強撐了段時間,阿琴有些吃不消。近日,她向當地婦聯求助。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阿琴請求灌口鎮司法所調解員給予幫助。
小強與小晴是孩子的親生父母,根據《婚姻法》規定,他們對孩子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婚姻法》中還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調解員將以上法律條款詳細講給雙方聽,并指出,小強和小晴應共同撫養孩子。
但小強與小晴均未滿18周歲,都無穩定工作。調解員又援引《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告知雙方,在小晴和小強無力撫養孩子的情況下,小晴和小強的父母應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
“希望你們幫忙承擔一部分費用,每月2000元,3年就可以。”阿琴說,3年后自己就退休了,到時候養孩子問題不大。經調解員溝通,小晴的父親也松了口,表示愿意負擔奶粉等費用。
“能不能按月支付?”調解員向小晴父親詢問,問題遲遲沒有答案。現場,調解員注意到,小晴看都不看孩子一眼。調解員當即提議孩子太小,由親生母親撫養最合適。對于該方案,阿琴表示,若孩子由小晴撫養,自己不僅可以每月拿出2000元做撫養費,小晴還可以住到家里。
2個多小時后,小晴及其父母答應接下來3年,每月按時向阿琴支付2000元。阿琴也表示,小晴及其父母隨時可以看小孩,他日若小晴愿意親自撫養,也可隨時提出,屆時她將代替小強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
給既定方案調個個兒
孩子撫養糾紛的圓滿解決,與小強母親阿琴的愛孫之心有很大關系,也離不開調解員的機智。根據法律規定,小強、小晴及雙方父母都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責任。依據雙方初始態度,調解員制定了初步方案———孩子由男方家庭撫養,女方家庭按時支付撫養費。在此方案遭拒后,觀察細微的調解員從小晴的態度入手,將初步方案調了個個兒,改為由女方家庭撫養,男方家庭支付撫養費。此方案一出,引起了女方家庭的強烈反對。看似激烈的沖突背后,實則為雙方提供了換位思考的機會,最終促成了糾紛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