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占用公共自行車停車樁。 ? “共享單車”隨意占用人行道。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謝雨真 見習記者 葉芷蔚 通訊員白瑩)幾乎是一夜之間,街頭的“公共”自行車多了不少。這種“共享單車”只要刷刷二維碼就能騎走的自行車,不需要定點還車,讓人覺得挺方便。不過,不少騎車的人或許沒有注意到,方便了自己,卻給別人添了麻煩。因為隨處占道停放,“共享單車”給市容市貌及道路通暢帶來的影響很快就凸顯出來。昨日,一批“共享單車”被城管部門依法暫扣。 【無序】 有的停在人行道有的停在盲道 前天,思明城管濱海中隊、鷺江中隊依法暫扣了55輛“共享單車”,其中濱海中隊暫扣的就有49輛?!扒疤焐衔缃拥讲簧偈忻裢对V,說廈大一帶出現很多‘共享單車’。”濱海中隊副隊長林振海說,這些自行車就直接停放在廈大西村公交站及周邊的人行通道上。 根據《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鎮地區道路、廣場、海灘等公共場所。林振海說,這些被暫扣的“共享單車”目前存放在中隊,尚無有關人員來處理。 昨日,記者走訪了島內的部分道路。在湖濱南路立信廣場周邊,有5輛“共享單車”停放在劃有綠色標線的自行車道上;在后江埭路靠近湖濱南路附近,有11輛“共享單車”停放在人行道上;湖濱東路南湖公園段附近,有兩輛“共享單車”停放在盲道上。 市執法局執法教育處相關負責人說,“共享單車”的確有便民的一面,但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進入廈門之前,應先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并設置必要的??空军c,以免無序停放影響市容市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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