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大副教授陳經超 政府部門要加強監管規范,糾正庸俗低俗之風 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陳經超說,商家使用低俗的店招,就是想博取眼球,希望別人看到了,就能記住,他們并不在意店招的影響好不好。但政府部門要加強監管、規范,糾正店招的庸俗、低俗之風。 “單靠行業自律是行不通的。當商家吃不飽時,名譽還有那么重要嗎?”陳經超認為,用低俗店招的商家往往是博眼球、求生存,如果政府部門不出面整治,這些低俗店招就會一直掛著,其他商家也會模仿。 廈門市語委辦 店招不得包含不良文化內容,違者建議拆除 市語委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廈門已出臺社會用字規范要點,明確要求店牌、店招名稱含義完整、明確、規范,應按照審批的句式、規范的字體、字形制作使用。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減字、自造字、錯別字,不得包含不良文化內容,如有違者建議拆除、整改;拒不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可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確要求廣告、招牌用字要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即便是招牌中的手書字,也提倡使用規范漢字。 法律從業人員 一些奇葩店招違反“公序良俗”,影響城市形象 從事法律行業的郭先生也對晚報關注奇葩店招的報道點贊。郭先生說,民法講求的一個原則就是要遵從“公序良俗”,“良俗”就是良好的道德風尚,包括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從法律角度看,部分奇葩店招有意與其他隱晦含義聯系起來,已經妨害良俗了,給公眾帶來不好觀感,也影響城市形象。從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角度出發,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店名、店招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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