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報道中涉及的店招進行調查取證。高金環攝
低俗店招可能成為笑料。王紹亮攝
廈門晚報訊(記者 王紹亮 高金環)《小店取名“做雞作鴨”別拿低俗當創意》,本報昨日報道迅速引起社會關注。騰訊大閩網、東南網等都轉發了本報相關報道,引來眾多網友的熱議,本報市民熱線也接到了許多讀者的來電,不少人都希望能整治有礙觀瞻、不符規范的店招,維護廈門文明城市的形象。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昨日下午已派出執法人員到報道中涉及店招的設置現場調查取證。
【行動】
思明區將加強排查 整治不合法的店招
在昨日下午的檢查中,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廣告監測和投訴舉報數據來看,思明轄區內的店招廣告只有極少數可定性為違反《廣告法》規定情形。對于報道中指出的奇葩店招,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是否違法或不規范將進一步取證。
接下來,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轄區內全面加強排查,如發現涉嫌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色情等內容的廣告將責令廣告主立即自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商家,還將依法予以查處。
明年,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還將積極與多部門聯合開展街區立面景觀整治提升工作,同時規范、整治戶外廣告內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呼吁廣大商家誠信自律,依法發布廣告,社會各界發揮監督共治力量,共同維護好廈門文明城市形象。
【熱議】
文史專家彭一萬
廈門是有文化底蘊的城市,低俗店招會被游客當笑話
原市文化局局長、廈門文史專家彭一萬認為,店招要有詩情畫意,才能讓人舒服。北京有家餐飲店叫“天然居”,還專門配了一副對聯“客上天然居,居然天上客”,這就很有意思,讓人很難忘記。
“店招要品位高、品格雅,才能做響品牌。”彭一萬說,廈門是一座有文化底蘊的城市,應該對這些低俗、庸俗的店招說“不”,否則會讓人產生不好的印象,甚至會破壞廈門的城市形象。
彭一萬說,廈門有一些商家取的名字就很好,表達了美好、吉祥、善良的意思。如“好清香”“妙香”等就有特色,突出“香”字;還有“慶蘭餅家”“真好味”“三益魚丸”等也不錯;以人名命名的“黃則和”“吳再添”等都挺好。而廈門晚報曝光的一些店招,如“強煎蟹”“做雞作鴨”“隨地大小變”等都很低俗,會讓人產生反感。
“廈門晚報對低俗店招的報道很及時。”彭一萬建議,政府部門要重視這個問題,并監管引導。店招不能太隨意,不能讓老板說了算,想怎么叫就怎么叫。廈門是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都有眾多海內外游客來旅游觀光,若是把這些低俗店招拍回去,并不是贊揚,而是會被當成笑話。廈門也是文明城市,文明要體現在方方面面,店招就是其中之一。
廈大副教授陳經超
政府部門要加強監管規范,糾正庸俗低俗之風
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陳經超說,商家使用低俗的店招,就是想博取眼球,希望別人看到了,就能記住,他們并不在意店招的影響好不好。但政府部門要加強監管、規范,糾正店招的庸俗、低俗之風。
“單靠行業自律是行不通的。當商家吃不飽時,名譽還有那么重要嗎?”陳經超認為,用低俗店招的商家往往是博眼球、求生存,如果政府部門不出面整治,這些低俗店招就會一直掛著,其他商家也會模仿。
廈門市語委辦
店招不得包含不良文化內容,違者建議拆除
市語委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廈門已出臺社會用字規范要點,明確要求店牌、店招名稱含義完整、明確、規范,應按照審批的句式、規范的字體、字形制作使用。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減字、自造字、錯別字,不得包含不良文化內容,如有違者建議拆除、整改;拒不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可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確要求廣告、招牌用字要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即便是招牌中的手書字,也提倡使用規范漢字。
法律從業人員
一些奇葩店招違反“公序良俗”,影響城市形象
從事法律行業的郭先生也對晚報關注奇葩店招的報道點贊。郭先生說,民法講求的一個原則就是要遵從“公序良俗”,“良俗”就是良好的道德風尚,包括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從法律角度看,部分奇葩店招有意與其他隱晦含義聯系起來,已經妨害良俗了,給公眾帶來不好觀感,也影響城市形象。從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角度出發,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店名、店招的管理。
【讀者來電】
林女士:在這篇報道之前,我本來也想打電話給晚報說低俗店招的事,因為一些商家用同音字、諧音字可能會誤導學生用錯別字,比如說“好鞋奈穿”,其實應該是耐穿。有一些房地產、茶葉店、小吃店的名字,都太低俗了,我都不愿意看。廈門不應該有這樣的店名,這篇報道寫得很好、很及時。 (李淑琳整理)
吳先生:我看到晚報報道一些店家取名低俗,我覺得這個報道很好。一家店的名字既代表商家的素質,也代表整個城市的品位,有關部門應該好好整頓低俗店名,不要把廈門的文明形象搞沒了。 (李淑琳整理)
王先生:鼓浪嶼筆山洞口有一家賣飲料的叫“大榴芒”,我覺得非常不順眼。這個店招已經存在好幾個月了,都沒人管。筆山洞口的位置又非常顯眼,多少觀光客來的時候都看到了,要讓商家趕緊改掉,不然影響很不好。 (李淑琳整理)
一女士:晚報報道《小店取名“做雞作鴨”別拿低俗當創意》太好了。我對這個問題早有意見,前不久也看到中央電視臺報道外地整治低俗店名。市公安局附近有一家小店,店招寫著“榴芒天下”,兩種水果是沒什么,但拼起來就很難聽。這塊店招已經掛出來近一年了,我曾經反映過這個問題,但沒有回音。我是80多歲的老人,我覺得這樣的店招對小孩的影響很壞啊。 (林黎黎整理)
【網絡留言】
網友“筱筱”:無論做什么,都得有底線。
網友“Lynn”:這是在破壞廈門文明城市的形象,特別是有些地方還是游客聚集地。
網友“品道”:流氓創意。
網友“云中竹”:“我沒文化我怕誰”,說的就是這副德行。
網友“劉凱明”:只能用無力的噱頭吸引游客,都不知道該如何評論!還是那句,低級趣味!
網友“黃雯”:好奇葩!
網友“小林”:為了吸引游客,老板采用這種諧音,醉了醉了。
網友“艾子”:感想只有一個字——拆!
網友“Mr.Lin”:太沒節操了,低俗不是創意,強烈建議取締。
【法律法規】
廣告內容不得 違反良好風尚
《廣告法》第九條明確列出廣告中不得出現的情形,其中包括“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按照《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商標以及廣告、招牌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廣告、招牌用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拆除,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