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 雞年大年初一 的哥醉駕求饒 今年1月28日,農歷雞年的大年初一,“的哥”胡某拉著一名女乘客,大清早趕著去火車站乘坐動車,途經文興隧道附近時,胡某被正在設卡攔查的梧村交警中隊民警攔下。還沒盤查,滿嘴酒氣就已經出賣了真相——胡某現場的酒精呼氣測試值為176mg/100ml。 “前一天晚上年夜飯喝的酒,求求你們別抓我行嗎……”胡某幾乎求饒。法律豈能說情,民警將胡某的出租車拖移,并將胡某送至仙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檢測,血檢值為176.06mg/100ml。 因涉嫌危險駕駛,胡某當天被依法刑拘關進看守所。 賬目1:吊照又被追刑 終身不得再開出租 胡某來廈門13年,開了12年的出租車。胡某屬于醉駕營運車輛,相比駕駛普通私家車違法成本更重,按照相關規定:醉酒駕駛營運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拘役1-6個月),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即使重新考取駕照,也終身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賬目2:醉駕一被抓他損失或達50多萬 除了追刑,據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介紹,法院在判決時,將會對其處以罰金。對于醉駕案件,一般法院罰金在1000元到10000元不等,遇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被處50000元(或以下)罰金。胡某今年53歲,以月收入6000元計算,如果開到60歲退休,其間整年未休的話,他損失的是余下7年共計504000元的收入。假設法院罰金為5000元,那么,胡某至少損失509000元。其中,還不包括失業期間胡某需要自己負擔的醫社保費用。 企業股東 醉駕撞了別人 吊銷駕照還被抓 喝了足足一斤的洋酒,吳某也敢開車上路!“想說家就在附近……”吳某說,1月20日晚上8點半左右,跟朋友聚會喝完酒,在蓮岳路輔道,常明路路口直行通過路口時,撞上了一輛龍巖牌照的小車。 吳某自己的私家車左前側受損;對方車輛整個左側受損,變形、凹陷嚴重。此外,車上4名乘客當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和驚嚇。經廈門市仙岳醫院對吳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結果231.19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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