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上路的兒童,著實讓人擔心
五一廣場上追逐玩鬧的“共享童車”
這小哥還載著小妹,太危險了!
東南網2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繼城管部門查扣隨意停放的共享單車后,交警部門也準備出手,整治騎行亂象。
共享單車進入廈門后,騎車人數越來越多,部分亂象逐步出現。導報記者上路調查發現,有的人騎車沒有靠右側行駛,有的幾輛車并排行駛,有的逆向行駛,有的闖紅燈,有的沒有禮讓行人。
昨天記者獲悉,交警部門已整理出41種騎車違法行為,接下來將對各類騎車亂象進行查處,不管是騎行共享單車還是騎行私人自行車,違法的“待遇”一視同仁。
在這41種行為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可警告或罰款20元。
記者了解到,道路上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時,自行車必須從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通過,而且是下車推行。最簡單的過斑馬線,騎車人必須下車推行,否則將受處罰。
而實際上,記者調查發現,只有極少數的人知道這個條款,會下車推行橫過機動車道上的斑馬線。
除了開通執法行動,交警部門介紹,目前已經約談了一家共享單車企業,通報相關情況,要求單車企業加強管理。
調查
共享單車莫成共享“童車”
傍晚,夕陽下,一名身材矮小的小學生,騎著輛共享單車,麻溜地蹬著腿,消失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
在41種違法行為中,未滿12周歲的孩子是禁止騎行自行車的,按規定可處警告或罰款20元。然而實際上,未成年人是不做處罰的。對于街頭、廣場、小區內冒出的騎行未成年人,該如何應對?
放學沖出共享“童車”
上周末,有市民向導報記者反映,文化藝術中心旁的五一文化廣場,有二十多個小朋友在騎共享單車,有的相互追逐,十分危險。
導報記者到達現場看到,廣場上有大量來來往往的行人和自行車,許多小朋友歪歪扭扭地在人流中騎行。騎得溜的小朋友,在廣場上互相“飆車”,騎得飛快,全然不顧廣場上的路人。
這樣的場景看得導報記者憂心忡忡。不到20分鐘的時間,至少有5個孩子跌倒,而孩子的父母,正在遠處聊天玩手機。
不止廣場,路上也有學生的身影。前天傍晚,導報記者在南山路、仙洞路觀察,一到放學時間,就有學生騎著共享單車上路,有男生也有女生,有的孩子個頭還很小,騎車時,胸口佩戴的紅領巾在風中飄揚,一溜煙騎進了附近的菜市場。
誰給孩子開了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不過,是否年滿12周歲,光從外表難以判斷。
導報記者從“摩拜”和“ofo”兩家公司了解到,對于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系統注冊時是不給予通過的。因為注冊采用的是實名制,需要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從身份證的號碼上就可以判斷注冊人是不是年滿12周歲。
既然無法注冊,孩子是如何騎上共享單車的?在五一廣場,導報記者詢問幾名小朋友,她們回答,是父母幫她們注冊,她們再自己用手機App租車。
一個正在幫忙小孩租車的家長坦承,自己的小孩今年十歲,共享單車是他租給小孩騎的,他認為現在正是學習騎車最好的時候。
不過,如果小朋友偷偷假借父母的名義去注冊,實際上是可以通過的。導報記者調查發現,有的小朋友騎行的ofo單車是屬于“損壞車輛”,比如車輛號牌被破壞無法辨別,車鎖被損壞。
不處罰不代表沒責任
根據規定,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可處警告或罰款20元。不過,這一處罰實際上卻罰不下去。
交警解釋,比如像五一廣場這樣的地方,不屬于道路范疇,不在處罰范圍。而即便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車上路,由于他們屬于未成年人,按照行政處罰法,是不給予處罰的,所以只能教育,由監護人進行管教。
摩拜公司的邱先生介紹,家長以自己的名義租車子給孩子,有的只是“試一試”,如果騎車上路,管理人員會進行勸導,視情況扣罰信用分。ofo公司的任小姐則表示,這類現象難以管控,主要應由家長監管。
未成年人騎車上路的安全,當引起重視。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提醒,一旦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家長作為監護人,怠于監護應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他舉例,一名10歲的兒童和一名50歲的成年人騎車相撞,責任便在于兒童一方;如果是10歲的兒童騎車撞了行人,則應加重責任。
鏈接
單車是不能隨便停的
41種行為中,大部分處警告或罰款20元。
常見的有:違反指示標志、標線通行;逆向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違規使用專用車道;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不在規定地點停放;停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讓行;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等等。
此外,騎車時牽引車輛、攀扶車輛、被其他車輛牽引、雙手離把、手中持物、互相追逐、扶身并行、曲折競駛同樣要挨罰,醉酒騎車更不行。
騎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罰款2000元;違反交通管制強行通行的,不聽勸阻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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