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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2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分手之后因愛生恨,男子小李兩次狠砸前女友丈夫小林的豪車。近日,他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刑。
經查,前女友小美(化名)與小李分手后和小林在一起,小李一直懷恨在心。
早在數年前,小李與小美剛分手不久,途經同安汽車站看見前女友被小林載著,想到與小林在電話中產生口角,他很氣憤,下車要毆打小林。小林開車要離開,小李便追上去,持棒球棍砸對方汽車的玻璃和頂棚。
2015年3月的一天凌晨,小李又一次遇到小美和小林在一起。當時,小林開著一部雷克薩斯越野車,載著小美在一個停車場停放后就離開了。這一次,小李一氣之下,就將自己的大眾甲殼蟲轎車停在越野車后面,從車里拿出一根鋁質棒球棍,穿上風衣、戴上鴨舌帽,手持棒球棍,將越野車的后擋風玻璃、右后車窗玻璃、右后車門等處砸壞。
當時,在二樓陽臺煮宵夜的小美聽到“砰砰”的響聲,探出頭來,看到并認出了小李。不過,等到小美告訴丈夫有人砸車后,小李已經駕車離開。
經鑒定,雷克薩斯車被砸,造成車主財物損失40322元。事后,小李很后悔,主動向小林賠償并取得對方諒解,并投案自首。
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說法
故意毀壞財物追究刑責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價值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數額較大”。本案當中,小李因對前女友小美懷恨在心而故意毀壞其丈夫小林的汽車,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經鑒定為40322元,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此,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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