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使用】 使用保障性商品房,哪些行為違規? 不得用于出租、經營、違規轉讓 買了保障性商品房后,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嗎?答案是否定的,在使用當中,住戶仍要遵守一些基本規則。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繼續延續了申請家庭誠信檔案制度。在這一制度下,將軟性和動態地管理申購家庭從申購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過程。《管理辦法》列舉了三類不誠信行為,不同行為除了將受到不同處罰之外,都將在申請家庭信用檔案中予以記載。需要提醒的是,申請家庭信用檔案中有不誠信記載且情節嚴重的,申請家庭5年內不得再申請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三類不誠信行為及其相應的處罰分別是:申請家庭申請保障性商品房時,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的,取消其申請資格;申請家庭將購買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經營、違規轉讓,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應當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而未退出的,自應當退出之日起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繳交市場租金。經雙方協商可以給予一定期限的過渡期;過渡期滿仍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小貼士】 什么是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限定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向本市無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商品房的戶型面積標準? 保障性商品房以小戶型、統一裝修、經濟實用為原則,滿足住戶的基本住房需求。新建或配建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為: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層次人才的建筑面積控制標準可以適當上調,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哪些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共同申請,哪些家庭成員可以共同申請?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扶養或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共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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