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自由活動中受傷 旅行社被判賠償 2014年10月,小風(化名)參加廈門一旅行社組織的泰國游。參加自費的水上快艇項目時,小風不慎踩空滑落,被快艇前方的螺旋槳打中,右膝受傷。導游陪同小風前往當地醫院,小風接受手術縫了18針。 回國后,小風將旅行社告上法庭。他認為,快艇存在安全隱患,旅行社卻沒有告知、警示參團游客,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方面稱,當時是游客的自由活動時間,是否參加快艇項目是游客自主選擇的,游客對自身安全負有責任。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快艇活動雖屬自由活動項目,但旅行社已將該活動記載在團隊行程的自費項目中,對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應當具有充分了解,對游客在參加該項目時可能面臨的風險,應當具有合理的預見,并盡相應的提示義務。小風在自由活動期間受傷,旅行社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小風參加旅游活動時,未盡到合理的謹慎義務,對事故的發生亦有過錯。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由旅行社承擔20%的責任,判決旅行社賠償4920元。 【提醒】 若參加旅行社活動 要保存好相關票據 法官提醒,旅游途中,安全是頭等大事,旅行社負有確保游客安全的責任,必須盡到告知、提示、救助的義務。發生意外事件、需要在多大程度上擔責,還要針對個案分析。市民出游前做行程攻略時,也別忘了做好“安全攻略”,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對于一些具有危險性的項目,要根據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市民還要選擇正規旅行社和旅游網站,簽訂合同時仔細閱讀,保存好相關票據、文件,以便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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