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袁舒琪)對房產調控新舉措仍有疑惑?國土房產部門持續為您權威解讀。昨日,市國土房產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不動產登記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做客市長專線,解讀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新舉措。針對連日來讀者向本報提出的疑問,記者經過收集分類,再次請國土房產部門答疑解惑。
關于施行時間界定
問:我是擁有一套住房的單身人士,屬于房產調控新措施的限購行列。但我又想購入一套二手房,且在3月24日與賣家簽訂了購房買賣合同,但未到窗口送件,能按原政策執行嗎?
答:不可以。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新出臺的房產措施執行。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相關調控新措施:2017年3月25日起,在嚴格執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問:我在2005年跟開發商買了一套一手房,可是產權證一直沒有辦下來,那現在辦了產權證,是否也要2年之后才可以賣?
答:不需要的。此條政策界定的是購買時間,而非辦理產權證時間。所謂“新購買的住房”,指的是在3月25日之后新購買的,并非在3月25日之后辦理產權證的。也就是說,若在3月25日之前購買一手房且已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均按原政策執行。
相關調控新措施:自2017年3月25日起,新購買的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問:按照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為基數發放貸款這條新措施的實施界定時間是什么時候?我在3月25日之前已經完成網簽,是否按原政策執行?
答:是的。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發生的二手住房交易,應嚴格執行新措施,住房交易時間按照在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時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商業銀行針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首次查詢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時間、交易雙方簽訂購房協議且以轉賬方式支付定金的時間等四個日期孰前的原則認定。
相關調控新措施:各商業銀行嚴格貸款審查審批。通過不動產交易信息共享,商業銀行嚴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為基數發放貸款,防止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
關于賣房
問:我新購買的房子是商住兩用的,也要2年之后才可以賣嗎?
答:若房子產權證登記土地房屋用途是商業或辦公類,不在調控新措施劃定范疇內。但若是住宅產權,就必須執行新措施。
關于貸款
問:在3月25日前簽訂了購房合同且以轉賬方式支付定金,但是定金是用我母親的卡轉的,是否適用于舊政策?
答:根據相關政策,您需提供賬戶流水或轉賬憑證,銀行將核實收付方與購房協議中交易雙方(含配偶或經公證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一致。您的情況較為特殊,由直系親屬代轉,建議提供賬戶流水或轉賬憑證,出具相關親屬證明,由各商業銀行具體認定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