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鼓勵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廈門老字號聚集區、商業街區或者商業網點。”“城管執法不得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設定任務和目標”……5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實施。 城管執法不得設罰款任務 國家住建部發布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將于下月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標志標識應當全國統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式樣和標準。同時要求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持證上崗,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而且不得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設定任務和目標。 鼓勵市、區政府規劃老字號聚集區 《廈門老字號保護發展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根據《辦法》的規定,字號或者商標傳承不少于30年是申報廈門老字號的條件之一。在取得廈門老字號稱號后,若粗制濫造、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利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將被撤銷廈門老字號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辦法》還鼓勵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廈門老字號聚集區、商業街區或者商業網點。 對于假冒老字號的情形,《辦法》規定:擅自使用與“廈門老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樣、標志或者其組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將延長年限 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5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未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的被執行人在6種情形下,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這6種情形包括:(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2年。但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1年至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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