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公交車行駛途中突然急剎車,乘客林大媽(化名)當場摔倒,導致骨折,七級傷殘。為此,受傷乘客林大媽狀告公交公司,索賠上百萬元。
昨日,海滄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索賠案。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公交公司應承擔85%的責任,要賠償80多萬元給林大媽。
法官指出,受傷乘客林大媽自己在這起事故中也有過錯,由于對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她也被判承擔15%的責任。
不幸:一個急剎車,乘客七級傷殘
今年55歲的林大媽右腿殘疾,這是一起公交車事故的后遺癥。2012年10月8日17時許,林大媽乘坐某路公交車從海滄區出發,前往島內。由于是在始發站上車,車上空蕩蕩的,她想找個靠后排的位置,便慢慢朝車后方走去。
就在這時,前方突遇行人,司機一個急剎車,林大媽反應不及,立即摔倒,當場受傷骨折。隨后,林大媽被車上人員送往醫院治療。
經診斷,林大媽右股骨頸骨折、右髕腱斷裂。經過多次手術和長期治療,林大媽的右下肢仍有后遺功能障礙,經過司法鑒定,林大媽被評定為傷殘七級。
此后,林大媽因受傷多次住院治療,總共住院時間222天,產生的醫療費、殘疾器具費和衛生用品費一共14.8萬元,這些錢已由公交公司墊付。
爭議:公交公司賠償,還是乘客承擔?
但是,由于雙方無法針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近日,林大媽將公交公司訴至海滄區法院,索賠110多萬元,其中包括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和損失。
被告公交公司答辯說,事發當時公交司機之所以急剎車,是因為道路上突然出現行人,采取緊急剎車沒有錯。而且,車上廣播也提示了乘客要扶好扶手,可事發時林大媽既沒有坐在座位上,也沒有抓住扶手,這才導致她摔傷。
最終,法院一審判定被告公交公司承擔85%的責任,要賠償林大媽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80多萬元。
法官說法
雙方都有錯,責任怎么分?
法官說,本案中,公交司機未等乘客坐穩就發車,行駛中又突然緊急剎車,是導致本案損害發生的最大原因,應承擔大部分的過錯責任,酌定賠償比例為85%。因此,被告公交公司應當為其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即應當支付80多萬元賠償金給林大媽,扣除已經墊付的醫藥費,公交公司還要賠付林大媽69萬多元。
不過,法院判決指出,林大媽在這起事故中也有過錯。她上車后本應就近找位子坐,卻從車頭走向車后部座位,屬于對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因此她自己也要承擔15%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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