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 毀林者再“造林”最終獲判緩刑 毀林者積極恢復植被,能否從輕判處?昨日,廈門中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此前,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征占用林地許可、用地審批等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人員對其租賃的14畝果林地進行平整、硬化建設汽車培訓訓練場,用以經營汽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已經掛滿果實的樹木一棵棵被推倒,原本肥沃的土地被硬邦邦的水泥地所取代,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2015年2月5日,林某經公安機關通知后到廈門市公安局海滄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受調查。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依法責令被告人林某對非法占用的農用地包括被水泥硬化的汽車訓練場地進行整改、恢復。 在法官的努力下,林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表示愿意退出土地,并積極恢復植被。整改開始后,承辦法官會同森林公安民警、公訴人等多次實地走訪非法占用農用地現場,對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再次責令進行整改。幾個月后,14畝的土地終于全面“復綠”。經鑒定,被占用的農用地基本恢復具備林業種植的條件。 最終,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不過,考慮到他在案發后能積極采取整改措施,有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所以,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
相關閱讀:
- [ 04-12]思明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站心理案例集出版
- [ 03-17]河南省高院發布婦女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 [ 03-15]廈門東渡檢驗檢疫局發布年度典型維權案例
- [ 03-15]廈門檢驗檢疫局發布十大維權案例 通報消費品質量狀況
- [ 03-14]廈門檢驗檢疫局發布年度維權案例 進口商品“貓膩”不少
- [ 03-14]廈門2016年十大消費典型案例昨公布 每件都具有代表性
- [ 03-14]廈門市2016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今日發布
- [ 12-30]廈門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