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戀愛期間,情侶合伙買婚房;分手之后,房價上漲,房子應該怎么分? 最近,集美區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因情侶合伙買房引發的官司。經法院調解,房屋最終歸男方所有,女方則獲得補償款36萬元。 導報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最近戀人鬧上法庭的案件不少,由于很多情侶戀愛期間礙于面子不計較,一般未留存證據,這類糾紛產生后普遍存在舉證難的現象。 各出一半首付,合伙購買婚房 這對情侶合資30萬元按揭購房,并于房產證上載明各占一半的產權,而房屋后續按揭款和裝修款則由男方獨自承擔。分手后,雙方因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對簿公堂。 黃先生和吳小姐本是一對情侶。2016年年初,兩人各拿出15萬元作為首付,在廈門集美按揭購買了一處90余平方米的房產,打算用來當婚房。作為男性的黃先生,覺得自己應該承擔起更多的責任,所以負擔起購房后每月6000元的按揭款,并投入20余萬元裝修房屋。 不料,在婚禮籌備過程中,黃先生和女友吳小姐不斷產生矛盾,熱戀期的彼此容忍逐漸變為相互指責。2016年年底,雙方決定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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