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4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近日,廈門海關對外發布消息稱,根據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簽署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精神,該關將一家在其他部門有失信記錄的企業信用等級由一般認證企業下調至一般信用企業,且在1年內限制其申請上調,這也是廈門海關首次因外部不良信用下調企業信用等級。 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于日前正式實施,明確了39項懲戒措施。實施懲戒的對象不僅包括失信企業本身,還拓展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基本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如被調整為失信企業,海關、質檢、環保等部門均將提高查驗率或監管頻次,公安部門將阻止拖欠海關應繳稅款或者應繳罰沒款項情形的海關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出境。 廈門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守法自律是企業的義務,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經營,防止企業信用等級下調給自身經營帶來不良影響。對于轄區的失信企業,下調信用等級滿一年后海關將開展實地巡查,如企業能嚴格遵守各項法律規定,仍可上調其信用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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