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記者高金環) 買房、租房,市民普遍找房產中介機構解決。一般情況下,中介機構促成交易收取中介費,但若中途遇到特殊情況,致使交易沒有完成,市民該不該支付中介費呢?近期,市民高先生遭遇這類糾紛,經筼筜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調解,他挽回部分損失。 【糾紛】 貸款額度不夠,導致無法過戶 一個多月前,市民高先生通過某房產公司向房東任女士購買一套二手商品房,價格400多萬元。雙方簽訂合同后,高先生先支付了8萬元中介費。之后,因銀行最終可批復的貸款額度,與高先生預計的相差太遠,資金不夠,導致無法過戶。 房東同意解除合同。房產經紀人林先生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購房合同收回并當場作廢。 高先生要求林先生退還其8萬元中介費,但遭到拒絕。 一般情況下,房屋購買合同在簽訂之日起,房產中介機構就會向買房者收取部分中介費用。房產中介機構認為,是因為高先生違約,才導致房子無法過戶,而且高先生和任女士自行協商取消交易,那是買賣雙方的事情,所以中介費應該支付。 【調解】 中介同意合同作廢 應退部分費用 高先生撥打了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求助。筼筜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在調解中指出,合同在三方同意的情況下,由房產中介機構收回作廢了,即房產中介機構默認了此合同不成立,因此不存在合同規定的中介費用這個條款;已經支付的8萬元中介費用中,包括過戶費、評估費、中介費等相關費用,其中評估費用已由其他部門收取,無法退還;房產中介機構的勞務費用,高先生應該承擔一部分。經過多次調解下,房產公司退還高先生3萬多元。 【提醒】 合同條款約定盡量詳細 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調解中發現,合同條款內容不夠詳細,給調解工作帶來不少麻煩。 1.以另一起糾紛案中的林女士為例,合同上只寫著代辦手續費,沒有詳細寫明代辦明細內容,收條更是簡單化,只寫著“支付中介費人民幣壹仟元整”。 2.保留與房產中介機構簽訂的合同協議、單據,購房人因房產中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而遭受損失的,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鏈接】 這些中介費需要支付嗎 ●購房時直接從房東手中買下車庫,中介要求照收中介費 去年2月,市民鄧女士通過某房產中介機構購買一套商品房。當時,中介機構明確告知,這套商品房不含車庫。但鄧女士與房東面談時,房東提出有一個車庫也需出售。鄧女士爽快地與房東私下達成一致,買下了車庫。 獲知此事后,房產中介機構要求鄧女士支付車庫中介費,否則不予辦理相關售房手續。 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鄧女士與房產中介機構私底下達成一致意見。 ●中介不用履行代辦服務,卻收1000元代辦費 3年前,市民林女士通過某房產中介機構購買蓮岳里一套65平方米二手房,房價總額162萬元,中介費1.6萬元,其中包含1000元為房產中介機構代辦煤氣、水電、過戶的服務項目費用。 后來,林女士得知,其購買的二手房屬教工宿舍房改房,煤氣、水電統一由學校抄表扣費,房產中介機構不需履行代辦煤氣、水、電過戶等服務項目。林女士要求中介退還1000元,卻被中介以各種理由推脫。 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房產中介機構退還1000元代辦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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