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廈門人注意了,食品安全全民監督的時代已經來臨!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市食安辦了解到,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并正式施行《廈門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其中明確舉報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 早在2012年,廈門市政府就印發了《廈門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有效期5年,于2017年初到期,本次施行的《辦法》就是在此基礎上進行修訂。 相比之下,最新施行的《辦法》有不少變動。 首先,它擴大了獎勵范圍,規定舉報27種違法行為可獲獎勵,比如在食用農產品種養運輸等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 同時,《辦法》提高了獎勵標準,最高獎勵30萬元。獎勵標準按舉報對案件查處的貢獻大小分為三級,按案件貨值計算獎勵額,最低獎勵500元,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萬元。但對案件查處貢獻突出的舉報人,最高可達30萬元。《辦法》還設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勵內部人士舉報行業潛規則。大家可以通過電話、信函、傳真、網絡、走訪等形式,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反映違法行為。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廈門市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和保健食品的投訴舉報。 此外,《辦法》強調保護舉報人,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根據《辦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舉報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外,未經舉報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獲取舉報人信息。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泄密行為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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