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宗琴 通訊員 集法宣)林某是某房產中心的一名員工,為客人尋到好房子,讓房東安心原本是他的工作。然而,他卻利用身份之便,冒充房東跟租客簽約,詐騙約10萬元。 近日,集美法院一審審理該起合同詐騙罪案,判決該名中介人員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暫存于法院的退贓款10萬元,其中99875元發還給被害人,其余款項125元折抵罰金。 業主老余(化名)將自家的房子委托給林某所在的房產中介公司進行出租,房子出租出去了,但錢卻遲遲收不到,這讓老余有些納悶。 “房子怎么是你的,我跟林某早就簽約了啊。”租客小雨(化名)說自己早就交了半年的租金。老余這才發現,自己的房子被“移主”了。原來,林某在房東老余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與小雨簽訂租賃合同,并將小雨的租金及押金11150元非法占有。 除此之外,林某還虛構另外五套房屋是其本人或者朋友所有,以同樣的手段騙取租客的租金。由于林某是中介人員,他所選擇的房子都是那些房東不常管理甚至是房東不住在附近的房源,這也讓不少房東很難發現自己的房子已被租出去。2012年2月,林某離開房產中介,但離職后的林某依然冒充房東,繼續詐騙。 據悉,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間,林某利用從事房產中介的工作便利,多次利用類似的手法騙取共計99875元,并在租賃期間將被害人預繳的租金用于償還債務,后逃匿躲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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