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姚旺 通訊員 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畫)一對戀人,沒辦婚姻登記,只是辦了一場婚禮。婚禮過后,兩人感情破裂分手,這種情況,86萬元的高額彩禮該不該退? 近日,海滄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彩禮糾紛。法庭之上,男女雙方各執一詞。 男方說,女方懷了孕卻沒有生下孩子,這可能是“騙婚”,彩禮應該全額退還。女方卻說,這不是騙婚!因為雙方已同居了幾個月,分居后她也一直試圖挽回男方,對方卻置之不理,因此彩禮不能退。 據了解,男方之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曾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后來知道孩子已經引產,才再次起訴要求女方退還近百萬元的彩禮。 婚禮之前:他給了86萬彩禮 劉先生是廣東人,張小姐家住廈門市思明區。兩人于四年前建立戀愛關系,隨后同居。2014年初,張小姐懷孕,雙方開始協商結婚事宜。幾個月后,劉先生和張小姐在汕頭劉先生家中舉行了婚禮儀式?;槎Y當天,雙方父母均有到場見證。 據劉先生說,他為這場婚禮支付了近百萬元的彩禮。兩人決定結婚之后,劉先生就曾經準備了60萬元現金,將這筆錢作為彩禮親自送到了張小姐廈門的家中。而在婚禮舉行之前,張小姐的父母又加碼要求將劉先生名下的廈門房產添加張小姐名字。隨后經雙方協商,張小姐放棄房產加名,但要求劉先生再行支付26萬元彩禮。 婚禮后,雙方就居住在劉先生父母提供的位于汕頭的房屋中。不過,雙方并沒有正式辦理結婚登記。 第1次起訴:他要孩子撫養權 舉辦婚禮三個月后,張小姐離開汕頭市的居所回到廈門,打算說服自己父母同意,取戶口簿去辦理結婚登記。但是,誰也沒想到,這一次分別卻導致了兩個人關系的最終惡化。 原來,張小姐回到廈門家中后,未能說服自己父母。后來,劉先生認為女方要求結婚的條件一再加碼,而女方則認為男方未能兌現房產加名等承諾。為此,雙方誤會逐漸加深,矛盾開始激化。最終,雙方沒能辦理結婚登記。 就這樣,婚禮過后不到一年,劉先生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張小姐解除同居關系,并主張孩子撫養權。 然而,就在這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劉先生才通過調查核實,得知張小姐腹中胎兒已被引產。因此,法院也判決駁回了劉先生的訴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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