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鐘榕華)“老賴”有錢不還,或者是玩失蹤,舉報人成功舉報其財產線索和人身下落的,賞金由保險公司給——這是昨天在廈門全面推廣的“執行懸賞險”的一項重要內容。 昨天,人保財險廈門市分公司與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共同簽署“執行懸賞保險”合作協議。廈門市思明、湖里、海滄、同安、翔安五區法院也同步與人保財險簽訂相關保險合作協議。這是繼8月2日集美區法院率先引入“執行懸賞保險”后,廈門兩級法院共同與保險機構就解決執行難問題開展全面合作。“執行懸賞保險”是指獲得勝訴判決的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經法院審核同意,可自愿投保懸賞保險。在保險期限內,依法院懸賞公告,應由申請執行人對舉報人支付的賞金,由保險公司負責承擔。懸賞保險的保費僅為懸賞金額的10%。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的,最高獲得的賞金不超過20萬元,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的,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1萬元。 “執行懸賞保險可以更好地發揮四項功能:便民功能、威懾功能、動員功能和宣傳功能。這是一項制度創新。”廈門中院執行局副局長林凱認為。廈門人保財險副總經理鄧國發也表示,這是一項創新。 據悉,執行懸賞是最高院為破解執行難而出臺的新舉措,在懸賞執行中創新引入商業保險手段,以轉嫁和化解風險降低申請執行人的負擔,豐富懸賞公告的推送手段,以保險服務銜接司法實務,既能更好發揮保險公司機制靈活的特點和輔助社會管理職能,也為以懸賞公告促主動履行、促執行和解提供了一個有效手段。通過聯合保險公司發布懸賞公告,動員社會力量尋找財產線索,有效提高執行案件的實際結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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