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 個人最高可罰1000元 垃圾不分類,如何進行處罰?《辦法》規定,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同時,廚余垃圾必須濾出水分后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貝殼類、木竹類、廢餐具等不利于后期處理的雜質;有害垃圾必須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資質的有害垃圾處理企業。違反這兩條規定的,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罰款多采用“兩罰制”。比如,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的單位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10%的罰款。 此外,《辦法》規定,生活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分類處理,同時,要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違反相關規定,逾期未改正的,對相關單位處以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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