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物業服務不好,業主如何維權?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物業服務存在瑕疵,業主能否拒交物業費?根據許多法院判例,目前業主以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為由拒交物業費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物業和業主存在約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并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但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存在瑕疵,業主無需支付物業費的滯納金。 在物業管理存在瑕疵的情況下,應該由小區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可通過業委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還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要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的地方,及時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保留證據,聯合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乃至重新選聘物業公司。 現象調查 5種拒交5個誤區 昨日,集美法院法官還梳理總結了5種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常見情形,并分析了業主常見的認識誤區。 1.因房屋質量問題拒交物業費 法官說,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房屋質量問題對應的是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商品房買賣合同,而物業費對應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兩個不同的合同關系,二者不能混淆。 物業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了物業服務后,業主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履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而房屋質量問題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范疇,并非物業公司的責任范圍。業主對于房屋質量問題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另行與開發商協商或訴訟解決,但無權以此而拒交物業費。 2.對小區環境不滿拒交物業費 法官說,業主對社區環境不滿意,如施工噪音擾民、道路堵塞、違章搭建等問題,施工擾民、違章搭建等屬于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物業公司作為企業不具有執法權,也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范圍。 物業公司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即屬于履行了應盡的合同義務,業主以此拒絕交納物業費,自然無法得到支持。 3.人身、財產受損拒交物業費 法官說,對于小區財物被盜、業主人身受到損害等情形,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如確因物業公司安保措施不到位,疏于管理,業主可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但業主無權以失竊為由拒交物業費。 4.物業服務不好拒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如保潔、綠化等通常屬于一般違約,而非完全不履行,且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感知帶有一定的個人主觀因素,因此業主對于物業服務質量的個人判斷通常難以被法院采信,業主以此拒交物業費自然無法得到支持。 如果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也可以依法改聘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小區。 5.以法不責眾為由拒交物業費 法官說,物業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了物業服務后,業主負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部分業主因個別業主拖欠物業費而持觀望態度,不愿按時履行繳費義務,不僅不利于小區的管理和維護,由此引發訴訟還須承擔違約金并影響個人信用,最終損害自身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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