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李方芳)10月1日起,廈門公共場所“控煙”將升級——在大中專院校的教室、實驗室,托兒所、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園等公共場所吸煙,被列入《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重點治理清單,處罰力度提高,個人最高可罰款200元。
公共場所吸煙如何制止?提高處罰力度如何執行?導報記者昨日采訪了廈門市衛生計生監督所副所長顏淼水。
動真格
抽煙罰款最高提高20倍
1996年廈門出臺了《廈門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影劇院、室內體育館(場)的觀眾廳、公共交通工具、室內教育場所、醫療機構、商場商店等公共場所吸煙。
可是實施情況也受到處罰力度不大等因素影響,禁煙效果并不理想。公眾場合吸煙屢禁不絕,而被動吸煙者則相當無奈。
這時候,罰款確實可以起到震懾作用。導報記者了解到,在香港公共場所吸煙處罰可達1500港元,而廈門過去個人吸煙違規的處罰僅10元。
顏淼水表示,《規定》對個人違規處罰力度大幅提高,將處罰金額提高到50 元-200元,等于最高提高20倍,這對違規者更有震懾力與約束力。
要盡責
管理者不勸阻最高罰5000
導報記者昨天走訪了廈門部分商場、電影院等,發現這些場合已基本杜絕了吸煙現象,醒目位置也張貼禁止吸煙標識。
導報記者從衛監部門了解到,廈門的商場、電影院、圖書館、候診室、候車室等公共場所有些配置了專門吸煙區(室),設置專門禁煙監督員,吸煙現象已經大大減少。但出于各方面的考慮,遇到吸煙者,一些經營者往往沒有出聲制止,或對禁煙工作推諉或抗拒,致使在這些場所的禁煙工作收效甚微,吸煙現象仍比較嚴重。
為了真正全民動員參與,此次《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如未盡到勸阻吸煙的相應責任,如未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的,將處以兩千元罰款;未對吸煙者予以勸阻,或者未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處以五千元罰款。
據悉,衛生計生部門接下來將大力開展對《規定》的宣傳貫徹工作,并組建專門執法隊伍,從市區兩級衛生監督機構抽調專門人員,開展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監督檢查工作,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納入衛生監督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