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文/記者 廖閩瑋 制圖/張平原)近日,市民薛先生要將自己的一張健身卡轉給母親,卻被健身館方面告知,要收取300元“過戶費”。記者走訪了解到,健身卡轉讓收取轉讓費,這一現象早已成為業內“行規”,費用從200元到700元不等。
薛先生的健身卡,是一年多前在禾祥東路皇達大廈邊的“健康100”健身中心辦的。“我以前住在附近,經常過去,就辦了兩年的卡。后來我換了工作,在五緣灣附近上班,就比較少去了。但健身卡還有好幾個月才到期,為避免浪費,我就想把卡轉給自己的母親。沒想到,健身中心方面提出,要收取300元‘過戶費’”。薛先生說。
這一規定讓薛先生覺得很不合理:“我辦卡時,健身的費用已經交過了。轉給自己的母親,不過是換個人去健身,對商家而言又不構成任何損失,從手續上看,也一點都不復雜,為何還要收取高達300元的費用?”
【調查】
不少市民遇到類似情況
記者向“健康100”健身中心核實,工作人員稱,確實有這樣的規定。“這是公司定的規章制度,不是我們個人決定的。在辦卡時,合同里都已經寫明。”
薛先生則表示:“的確,他們在合同中有約定,簽的時候沒注意。不過我覺得,就算有約定,這個條款也有失公平,屬于‘霸王條款’?!?/p>
記者發現不少市民也遇到類似情況?!拔乙彩侵稗k了健身卡,后來想要轉讓,商家說要收300元。我不想花這冤枉錢,就沒轉讓,心想留著以后有空還可以去?!笔忻袷〗阏f,“但實際上,正是因為有事不能常去,才需要轉讓,果然后來就很少去了,剩余部分的錢就被商家‘白賺’了。”
【商家】
收“過戶費”有三個理由
“健康100”的工作人員說,在廈門的所有健身房辦卡,轉讓時都要收取“過戶費”,這已成了業內的潛規則。記者走訪了浩沙、健體無極、無界等多家健身房,工作人員均表示,轉卡要收取“過戶費”,一般是200元到300元,也有按健身卡費用20%收取的。其中,無界瑜伽健身的轉卡費達到700元。
至于為何要收取這筆費用,健身房商家們自稱理由大致有三。一是防止“盜用”。浩沙健身的工作人員稱,這也是為了“維護會員權益”。因為每張健身卡都是“實名制”,且配有照片。轉讓時需轉讓人與被轉讓人同時攜帶身份證到店,進行身份信息更改。
二是避免“共用”。健體無極的工作人員說:“如果沒有轉讓費用,萬一是家人或情侶之間互相轉讓,那等于好幾個人共用一張卡。這樣的情況對健身房來說是不利的?!?/p>
三是部分商家認為,轉讓行為阻礙了他們“發掘潛在客戶”。禾祥東路附近某健身房的一名工作人員說:“假設你的卡不轉讓給對方,對方想健身,就會自己辦一張卡,等于我們能辦兩張卡。現在轉讓了,他自己就不辦了,我們無形中損失了一名潛在客戶?!币虼?,商家要收取一定費用作為“補償”。
【部門】
若未告知無約定可以介入處理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廈門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舉報投訴中心。12315工作人員說,若是在辦卡時,商家沒有事先告知要收“過戶費”,合同中也無相應約定,則他們可以介入處理。若是合同中有約定,他們就無法介入了。至于這樣的條款是否有失公正,則需咨詢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他法律方面的專家。
【律師說法】
如屬“霸王條款”
有約定也無效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律師說,即便在辦卡時,商家在合同中約定了轉讓費的條款,也要看是否屬于“霸王條款”,若確實屬于,則該條款無效。
林敏輝說,百姓俗稱的“霸王條款”,在法律上稱為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據《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醒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也就是說,若健身中心在簽訂合同時未提醒消費者存在“轉讓費”,到轉讓時才指出,那么這一條款就是無效的。
【提醒】
要仔細閱讀合同文本
針對這一情況,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相關合同、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條款。“在簽訂合同前,還是要慎重,要仔細閱讀合同文本。若是覺得合同太長、條款太多,就略過不看,則很可能出問題?!?/p>
此外,在合同簽訂前,消費者若是覺得關于“過戶費”的條款不妥,可以和商家協商,提出將其刪除或進行修改,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簽訂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