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案例 買賣糾紛未理清,還隱瞞實情再賣他人 房子無法交易,房東賠了22萬 賣房不成,反而賠了22萬元。此前,思明區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購房糾紛。賣房人杜小姐狀告房產中介,要求中介承擔她損失的22萬元。 經查,杜小姐是因首次賣房時發生糾紛,為此再另找了一位購房人,不料卻因要賣的房屋已經被中介網簽備案,再賣時無法交易導致違約。 據杜小姐說,因為第一位買家吳先生沒有按約定付款,所以解約。前年4月10日,杜小姐通過另一家中介,找了第二位買家,雙方簽了合同。不料,第二位買家付定金后,發現杜小姐的房子因之前的網簽備案,無法交易。 杜小姐說,中介辦理網簽的時間為3月11日,因此指責中介明知交易進行不了還網簽,導致她第二次賣房不成還賠了22萬元。因此,她起訴要求中介為此損失承擔責任。 最終,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杜小姐的訴求。法院認為,杜小姐的違約損失與中介的網簽備案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系,被告中介的“網簽”備案行為不存在過錯。杜女士明知自己的房屋交易糾紛尚未妥善解決,明知涉案房屋已辦理“網簽”備案,仍故意隱瞞情況,并通過其他中介另售房屋給第二位買家,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中介賠償損失,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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