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訊(記者 陳捷/文鐘洪/圖)付了定金又反悔不買房了,要按協議約定賠償300萬元嗎?簽了買賣合同,買方一直不過戶,賣方又急著過戶才能再買新房,該怎么辦? 昨天上午,導報“律師來了”熱線火爆,圍繞房產買賣糾紛的主題,眾多讀者爭先來電咨詢,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和該所陳綠祥律師輪流接聽熱線,耐心為讀者解答問題。 此外,律師團隊同時通過微信公眾號“廈門說法”接受讀者在線咨詢。在線咨詢更加火爆,不少讀者通過微信留言向律師提問。針對這些問題,律師團隊也及時作了在線解答。 導報記者發現,因最近房價下跌,不少買方反悔不買了,所以在讀者咨詢的問題中,問得最多的就是“買房后反悔該怎么賠”的問題。 根據讀者反映的各種與購房糾紛有關的問題,導報記者和律師團隊從讀者咨詢中選出有代表性的問題和案例,總結出購房維權“7問”。 付了定金不買,要賠300萬? 李先生:我是房東,有一位買家想買我的房子,約定總價將近1000萬元。但他交了10萬元定金后,不肯按約定付首付款。我們雙方在合同上有約定,違約方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購房款的30%計算,就是近300萬元。請問我可以向他索賠300萬元違約金嗎? 陳綠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同時主張對方按照合同的約定賠償違約金(即購房款的30%)。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違約金約定得太高,法院可能會判決作出相應的調整。 房東反悔不賣,購房者咋維權? 張先生:我前年買了一套總價400萬元的二手房,合同簽訂后,我付了30萬元定金一直等待過戶,但房東在房子漲價很多以后,只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請問遇到這種情況如何維權? 林敏輝:遭遇賣方反悔,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出以下4種請求:一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強制過戶;二是要求賠償房價上漲的損失;三是要求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四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但是,并非所有的訴求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這需要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分析不同的對策。雖然合同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金額,但在實踐中要求賠償違約金的訴求,不一定能100%獲得法院支持,法院很可能酌情調整違約金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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