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規
11類食品“一品一碼”
將實行追溯管理,最高罰2萬
廈門日報訊(記者陳泥)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將從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我省將對11類食品實行“一品一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中,對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上傳虛假信息的,最高將處2萬元罰款。
據了解,這11類食品為:糧食及其制品、畜產品及其制品、禽產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產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鹽,以及經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所謂“一品一碼”,指同一品種批次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按照規定的追溯編碼規則,賦予唯一的識別追溯碼。按照《辦法》要求,我省將建立統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匯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追溯系統信息,通過編碼識別、身份信息比對等技術手段和驗證管理實現追溯食品和生產經營者等信息共享。
《辦法》還規定,對追溯食品未按照規定賦碼并銷售的,監管部門除責令改正外,可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上傳虛假信息的,除責令改正外,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未提供銷售票據或電子記錄卡,貨票(卡)不符或票(卡)賬不一致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昨日從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我市已初步實現食品安全“一張網”監管、溯源信息“一站式”查詢、市場監管“一張圖”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郭勇毅表示,今年我市將繼續深入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計劃在年底前將絕大多數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經營企業納入追溯系統管理;加快推進“一品一碼”建設,力爭在全省率先實現“一品一碼”全覆蓋;通過升級完善“廈門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統”,在省級平臺上線前,實現與省局追溯數據的互聯互通。
全國新規
網售醫療器械線下應有實體店
廈門日報訊(記者陳泥)3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的《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將開始施行。《辦法》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線下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質。
《辦法》堅持“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明確從事網絡銷售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上市許可持有人,其銷售條件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辦法》的要求;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核確認在其平臺入駐的企業具備線下實體店。
《辦法》要求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和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分別向市級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規定網絡銷售企業應當保證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平臺入駐企業核實登記、質量安全監測等管理制度,對違法經營者和違法產品,應立即停止網絡交易服務并報告。
《辦法》要求,醫療器械網絡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其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備案的范圍。醫療器械批發企業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應當銷售給具有資質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或者使用單位;醫療器械零售企業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應當銷售給消費者個人。應是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療器械不能銷售給個人。
按照《辦法》規定,國家食藥監總局將建立國家級醫療器械網絡交易監測平臺。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推出八項改革舉措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改委去年年底發布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在“放管服”三個方面統籌推出了八項改革舉措。
在便利企業境外投資方面,新辦法推出了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放寬投資主體履行核準、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等三項改革。在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面,新辦法提出將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針對境外投資監管薄弱環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完善懲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三項改革。在服務企業境外投資方面,新辦法提出投資主體可以咨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提出建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
政府采購供應商合法權益更有保障
本報訊(記者陳泥)財政部制定出臺的《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將從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投訴人有提供虛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的,屬于虛假、惡意投訴,將由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其1至3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財政部門相關人士表示,《辦法》明確了投訴的具體處理程序,如受理條件、時限、處理方式等,尤其是細化了時限、期間的計算,有助于及時、規范地處理投訴。
依據《辦法》,供應商以為采購文件、采購進程、中標或者成交成果使本人的權益受到傷害的,可以在曉得或者應知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告訴質疑供應商和其余有關供應商。
國土資源執法人員辦錯案將被追責
本報訊(記者袁舒琪)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的《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將于3月1日起施行,首次對執法監督的概念進行了界定。
所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是指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規定》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執法檢查;制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
《規定》同時提出,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即國土資源執法人員在查辦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過程中,因過錯造成損害后果的,所在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過錯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