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酬福利可與老板“討價還價”
本月是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月,廈門市大力推動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工會委員會的干部深入轄區企業宣傳協商理念,發放《要約函》。
廈門日報訊 (文/ 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李劍婷 楊建華 圖/通訊員李劍婷)每年3月份是“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月”。今年2月27日,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總工會、廈門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廈門市工商聯(總商會)聯合向全市企業發出《關于開展集體協商工作的函》,督促企業盡快響應工會的要約或主動向企業工會提出要約。
工資、薪酬、福利……這些都是集體協商的關鍵點。在本月內,我市各級工會將向企業主提出以工資和福利為重點的集體協商要約。這也意味著,職工可以通過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與雇主或者雇主組織代表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并簽訂集體合同。
和老板談“薪” 工會“娘家人”來幫忙
廈門華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工會首次完成《集體合同》簽訂任務至今已有9年時間了,已開展并簽訂了8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如今,通過協商,員工的工資增幅還與公司年度銷售增幅掛鉤,勞動效率大大提升,實現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推進企業健康發展,共創“雙贏”。
職工的經濟利益是職工最大的權益,也是推進民主協商工作的重點。
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高度重視支持集體協商工作,在部署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工作中,把簽訂集體合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職代會等工作納入和諧企業(園區)考評指標體系,層層落實。
經過多年的推進,廈門不少企業開展集體協商。去年以來,工會還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通過微信平臺舉辦集體協商知識課堂、集體協商知識有獎競答、集體協商大討論、民主管理曬圖片以及成果聯展等活動,寓教于樂,參與職工6萬多人次,有效提高了企業、職工對集體協商工作的知曉率、參與度。
同時,結合“要約行動月”系列活動安排,市、區總工會會同人社部門主要開展規模以上企業的行政方代表和工會方代表的工資集體協商培訓,全面提升勞資雙方對工資集體協商的認知和實際運作能力,2017年市區兩級共組織培訓20場,培訓1900人次。
工會出面約老板“談談”,如果行政方不“赴約”怎么辦?市總工會表示,將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凡無正當理由不應約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在國家、省、市各級各類評先評優中不予列入。
用“薪”說話 勞資雙方取得雙贏
通過集體協商,勞資雙方平等對話。
“職工底薪不低于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增幅3%-5%;企業根據經營效益,工資漲幅10%-30%;除了職工平均工資收入達3200元,公司還為所有職工免費提供一日4餐和住宿……”
這是2017年度廈門市臺亞塑膠有限公司職工方與企業方代表多次協商的結果。經過幾年的協商,職工和企業達到雙贏:職工多拿薪酬,企業留住人才,不斷發展壯大。
近年來,我市進一步擴大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的覆蓋面,除了在企業內部開展集體協商,廈門市總工會還致力于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
湖里區電子協會現有86家精英電子商戶,員工人數達到485名。2017年8月30日,由工會聯合會向電子協會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后經廣泛征求會員企業和職工的意見,去年9月6日,完成了湖里區電子協會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的簽訂。根據協商,確定了會員企業員工最低工資略高于廈門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會員企業因經營需要加班加點,職工會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該協會還有效推進賽格電子廣場園區其他200家非公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
集體協商為勞資雙方建立了一個平等對話和溝通的平臺。有了集體協商,職工的薪資每年都有一定增長。如今,不少職工反映,現在資方更主動與職工交流對話。不少企業老板坦言,“集體協商”雖然讓他們多付了工資,但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得到了更大的收效。
記者從市總工會獲悉,去年三月“要約行動月”期間,各級工會共發出要約2317份,應約2291家,回函率99%。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簽訂集體合同8505份,覆蓋企業34792家,覆蓋職工1300149人,簽訂率達87%。
2017年各區總工會、產業工會推薦樹立企業協商典型36家、區域協商典型3個、行業協商典型4個;其中,非公有制企業達到26家,占62%。
關于開展集體協商工作的函
全市企業:
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商談的活動。通過集體協商,有利于職工理性、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減少因工資待遇等問題引發勞動糾紛和職工隊伍不穩定,增進勞動關系雙方理解溝通、真誠合作;有利于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增強職工對企業的認同感、歸屬感;有利于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持續健康發展。
企業開展集體協商是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工會法》《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福建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26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廈府〔2014〕38號)等有關規定,在此特向你們發出溫馨提示。請尚未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和集體合同、工資等專項集體合同到期需要續簽或重新簽訂的企業,盡快響應企業工會的要約或主動向企業工會提出要約。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拖延進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和工資等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企業與工會簽訂,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和上級工會備案。
特此提示。
祝全市企業在新的一年事業蒸蒸日上!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 市總 工會
廈門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
廈門市工商聯(總商會)
2018年2月27日
【名詞】
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與衛生等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商談的活動。
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訂立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年至3年。
集體合同分為綜合性和工資等專項集體合同。當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變動或者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持續較大變動及當地人民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變動的,職工一方或者企業可以提出工資專項集體協商要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1年。
在區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行業或區域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行業性(區域)集體合同應當包括本行業、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