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碎品不保損屬“霸王條款” 收快件遇到煩心事,市民該如何維權?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提醒,市民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協商不成時,可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鄭志寧表示,根據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無法驗收時,經收件人(寄件人)允許,可由其他人代為簽收。代收時,收派員要核實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快遞員將快件放在保安室、自提柜等處時,如果收件人不知情或不同意,一旦快遞丟失,應由快遞公司賠償,反之則由收件人自行承擔責任。” 此外,根據規定,快遞服務時限(即指快遞服務組織從收寄開始,到第一次投遞的時間間隔)也有相應的要求,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在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快遞公司服務時限超過標準期限,屬于逾期送貨,由此給收件人帶來的損失,應由快遞公司承擔。”鄭志寧說。 而對于易碎品“保丟不保損”的情況,鄭志寧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可將其視為“霸王條款”,“快遞公司如果覺得收寄易碎品的風險高,可直接拒收。如果收寄了,那就要保障安全性,并要承擔破損引發的賠償責任。” 針對曾女士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而被列為藍店網點店家“非服務范圍”的遭遇,鄭志寧認為,收件人有權要求面交并驗貨,如果藍店網點店家因此將其列入“非服務范圍”,則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收件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陳小斌) 讀者聲音 董小姐:我現在網購,除了一些有專人派送的快遞外,再也享受不到上門送件的服務。如果家里沒人收快遞還好說,家里有人也放鳥箱、藍店,都不主動聯系,一條取件短信就了事。我明明付了快遞費,還得自己取件,如果取件超時了,還得再付錢,雖然就一兩元,很不爽。 噢買尬:從湖北寄駕照到廈門,快件丟了,我從2月7日開始催件,一直到昨天才完成賠付,已無力吐槽。每天打四五個電話,剛開始還傻傻地等回復,后面投訴都沒人理,客服還掛過幾次電話。 愛萍趙:遲遲不派送的情況我剛剛經歷,4日快件到了所在城市,直到10日才拿到手。8日投訴沒反應,10日又投訴一次才開始處理,心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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