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許曉婷黃璜通訊員陳龍)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一早就開車,也可能因為酒駕被抓。13日早上7時45分,兩名心存僥幸的司機先后在廈禾路開元路口被查獲,他們都將因酒駕被罰1000元、記12分,駕駛證也被暫扣,半年內不得再開車上路。 當時,市交警支隊思明大隊開元中隊民警正在執勤,他們攔下一輛車牌號為閩DF1W**的車子,司機宋某停車后,眼神閃躲。憑借職業的敏感性,民警懷疑這名司機有古怪,很可能是酒駕。果不其然,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宋某體內的酒精含量已經達到了酒駕標準。宋某坦言,他前一天晚上喝過酒,睡了一覺起來,自以為酒已經醒了,誰知還是酒駕。無獨有偶,短短十分鐘后,在同一個路口,另一名司機楊某也因宿醉開車被處以同樣的處罰。“沒想到睡了一晚酒還沒醒,沒想到白天交警也會查酒駕”,楊某后悔不迭,但為時已晚。 交警部門提醒,不管是“當天醉”還是“隔夜醉”,只要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酒后駕駛標準,都屬于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極易釀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請廣大駕駛員切莫心存僥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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