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佘崢)教育部昨天在其官方網站上發(fā)布一個規(guī)范基礎教育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的公告。最引人注目的規(guī)定是:基礎教育領域競賽表彰不得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目的之一是為了“切實減輕學生和家長負擔”。 近年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的一些競賽掛牌命名表彰活動魚龍混雜,增加了學生、家庭和學校的負擔,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不僅對學生家長是負擔,學校也“滿是疲憊”——不少評估表彰活動組織轟轟烈烈,驗收草草收場,學校參與就發(fā)一塊銅牌。有的學校門口掛滿各類獎牌銅牌,甚至在“牌滿為患”后放置在庫房。因此,這一公告也被認為是讓教育“卸掉濃妝”,回歸本真。 競賽掛牌等不得隨意冠名“全國” 公告說,教育部負責全國基礎教育領域各類競賽、掛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動的宏觀管理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省域內的相關工作。跨省舉辦的此類活動,由涉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管理。其中涉及表彰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經教育部批準,各類競賽、掛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動不得冠以“全國”字樣。 公告指出,批準面向基礎教育領域的各類競賽、掛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動,應有法律法規(guī)或省部級以上文件為依據,堅持從嚴控制、嚴格審批,原則上不得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義務教育指的是小學和初中。 重新核準現(xiàn)有基礎教育競賽等活動 現(xiàn)有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準,并在批準部門官網上公布活動組織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jiān)督方式等。未經重新核準的,不得再組織開展活動。 經批準,組織實施的競賽、掛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動,必須堅持公益、自愿原則,并要遵守“四不”,即,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校或學生參加此類活動,不得收取活動費、報名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不得組織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相關資料、書籍或商品,堅決克服逐利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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