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 常海軍)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工傷保險工作,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建設,廈門市人社局日前起草了《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管理辦法》《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管理辦法》和《廈門市工傷保險費補繳確認管理辦法》等三部法規的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登錄廈門市人社局官網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見。新政預計將于7月1日起執行。 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 不少建筑職工屬于臨時用工,很難保證所有建筑職工都參加五項社會保險。為這部分職工單獨參加工傷保險,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障。 新辦法擴大了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覆蓋面,將鐵路、水利和園林綠化等工程項目納入適用范圍;將礦山、石材加工業從適用范圍中撤出,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為其職工參加五項社會保險。 接下來,廈門還將適當適時推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根據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費的收支比以及職業防護等因素適時推行建筑行業內差別費率。 強化實名制參保 此前,建筑業職工在發生工傷后,項目工地只需在48小時內進行緊急臨時用工報備。新辦法要求項目工地在用工前就要報備職工花名冊,作為職工參保證明。 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后補報花名冊信息的,只能按照工傷保險費補繳規定執行,補繳后新發生的費用,才能進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余費用需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廈門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項修改,將有利于建筑行業規范用工。 提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新辦法調整后,建筑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將適當提高。初級工、中級工和高級工受傷后的月工資(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分別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70%、90%、110%計算,均提高了10%。對未取得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的工傷職工,其本人工資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計算。 同時,考慮到職業病工傷情形的特殊性,對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允許其按規定補繳,享受補繳后的工傷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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