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為逃債假離婚房子老婆都沒了 孫先生為逃避債務,想出了“假離婚”的主意。不料,老婆“假戲真做”將他起訴到思明區法院,結果孫先生“人房兩空”。 原來,孫先生之前向人借款105萬元,他以夫妻共有房產做擔保時,妻子錢女士完全不知情。然而,借款到期時,孫先生無力償還貸款,不得不向妻子坦白,并提出了“假離婚”的想法。于是,兩人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產歸錢女士所有,孫先生所借的105萬元本金及利息由孫先生個人承擔。 不料,兩個月后,兩人的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原來,錢女士想得到房子,不過因房產辦理了抵押無法過戶,她起訴孫先生,要求105萬元本金和利息應由他自己償還,同時按照離婚協議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我們是假離婚!”開庭時,孫先生堅持說,如果是真的要離婚,他是不同意的。 在法官的勸導下,雙方表示愿意進行庭外調解。調解期間,房子被出售給了第三人。房子成交價為240多萬元,扣除105萬元債務后,剩余的100多萬元都給了錢女士。 最終,錢女士撤回了房產過戶的訴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105萬借款及利息屬于孫先生個人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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