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陳軍 通訊員 思法宣漫畫/傳明)大清早,阿忠(化名)行經一家火鍋店門前時,不小心踩到地上的油污而摔骨折。阿忠臥床休養了幾個月不說,還為此丟了工作。事后,他多次向店家索賠未果,一氣之下他將這家火鍋店告上了法庭。近日,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民事糾紛案件,法院判決火鍋店應向阿忠支付4萬余元賠償金。
【事件】
這一摔后果很嚴重,骨折不說還丟了工作
去年4月初的一天,早上6點左右,阿忠走出家門,準備前往附近的公交車站乘車上班。他像往常一樣路過一家火鍋店,突然,他腳下的膠鞋踩上了店門前的一片油污,猝不及防,他滑倒在店門前的小斜坡上。阿忠說,滑倒之后,他本想支撐著站起來,卻因為左腿疼痛無力又滑了一跤。當時,火鍋店里還沒人上班,無法動彈的他只得給家人打電話求助。
十幾分鐘后,家人趕來將阿忠送往醫院,診斷結果是,阿忠的左髕骨骨折。經鑒定,阿忠的傷勢構成十級傷殘。
出院后,阿忠依照醫囑臥床休養了兩個多月。誰知禍不單行,5月20日,他接到公司的一封來函,因他未按時返崗上班,公司解除了與他的聘用協議。
【判決】
摔傷與油污存在關聯,店家承擔三成責任
阿忠認為,該火鍋店對其產生的油污廢棄物未能及時清理,導致路面油滑,最終造成了他的摔傷。向火鍋店多次索賠未果后,他將這家店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他的各項損失共15萬余元。
店家稱,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阿忠摔傷與火鍋店有直接因果關系,不排除是區域內其他餐飲店或是受害人個人原因所致,阿忠應為此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還有,阿忠提出的賠償金額遠遠超出實際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從事發現場照片、該餐飲店的“門前三包”協議以及周圍道路勘測情況等證據來看,火鍋店產生的油污廢棄物與阿忠的摔倒之間存在高度關聯性,店家應為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其次,阿忠對自身安全也負有注意的義務。法院依據合理性原則,酌定火鍋店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判決,該火鍋店應賠償阿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0690.7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