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窗前綠地如今變成垃圾分類集中點
東南網4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文/圖)閑暇時,坐在飄窗上看看書、看看風景,是市民徐女士繁忙生活中的小確幸,然而,近日窗外的一些改變讓她心生煩惱。本來窗外是滿目綠地,如今卻擺滿垃圾桶,且深受噪音和蚊蟲之擾,甚至都不敢再開窗。
業主:窗外垃圾桶十幾個,只能關門閉窗
徐女士家住同安區蕓溪居住公園三期114梯2樓。近期,她和家人深受噪音和蚊蟲的困擾,這些困擾源自窗外近期設置的十幾個分類垃圾桶。原本是花圃,卻被規劃為垃圾集中點。“垃圾分類我們十分贊同,但是離我的飄窗和陽臺就五六米。布點有沒有征得大多數業主同意,是不是能人性化一些呢?”她嘆氣。
“我原本選擇低樓層就是因為喜歡外面的花花草草,現在站在陽臺、坐在飄窗就能看到垃圾!”她說,不僅如此,凌晨五六點,就能聽到哐哐當當瓶瓶罐罐的聲音,“保潔的、收垃圾的、倒垃圾的,一到傍晚動靜就更大了!”
徐女士說,每天雖然有專人定時清理垃圾,更換垃圾桶,但當他們下班時,垃圾中的惡臭味、蒼蠅蚊蟲、野貓結伴找食的“凄厲”叫聲,已深深影響到附近住戶的生活,“一到飯點我就要把門窗關起來,太臭了。家里時不時就有蒼蠅蚊蟲飛進來,也不可能整天關門閉戶吧”。
為此,4月6日,她和鄰居們聯名向物業和居委會遞交“變更垃圾點申請書”,建議將114梯垃圾點移至113—114之間空地,這個位置能夠把影響降至最低。管理方也重視這一問題,向他們表示將研究解決,但目前尚未有具體措施和方案。
居委會:與物業“踩”過點,將上報反映該問題
對此,祥平社區居委會相關工作人員向導報記者表示,該小區三期共設有3個分類垃圾投放點,是聯合物業經過前期“踩點”,并考慮到周邊環境后選定的,之前那些零散的垃圾桶已撤掉。她坦陳,垃圾分類是好事,也得到了絕大部分居民的支持,但并未有關于垃圾點“距離”的相關規定,所以,垃圾點的設立“不可能百分百滿意”。
該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每天都會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垃圾清運。每天清運一次廚余垃圾,兩次其他垃圾,同時及時清洗和更換垃圾桶。這樣做,就是確保降低對居民的影響,希望工作得到理解。
針對一些居民的反映,居委會和物業也在不斷進行溝通,但選定的地點不會輕易改變,這涉及多方因素,需要經過申請、公示、征集新變更點附近業主意見等流程。這一問題,居委會將進一步向上級反映。目前,也讓物業進行入戶訪問登記,征求意見。
對此,物業主任表示,設立垃圾點的初衷是好的,他們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對于居民反映的“占用綠地”,他并不認同。他認為,整個小區綠化是不錯的,物業同時有在其他地方進行補植。
城管:若占用綠地違建,將責令整改
導報記者從同安城管執法局祥平中隊獲悉,4月3日,已對該小區二期的相同問題作出《責令整改通知書》,城管部門認為,這是占用綠地的違章搭建,必須整改。同時,同安區建設局物業管理部門也針對這一問題發出整改通知,認定其在垃圾點布設中“未充分征求業主意見”,程序存在瑕疵。
據了解,截至目前,因各方因素,尚未整改到位,相關部門將繼續監督。
而針對三期業主的反映,目前城管部門尚未接到投訴,若認定違建,將責令整改。
律師:綠地業主共有,未獲業主同意屬侵權
對此,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張嘉嘉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未征得業主同意,綠地上投放分類垃圾桶的行為已侵犯了業主的權利。
至于垃圾桶的位置擺放不合理的問題,相關業主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將垃圾桶擺放在合理位置,應各方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業主可起訴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