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在小區鳥箱前寄存快件。
廈門晚報訊 (文/記者 張婧瑋 圖/陳立新)5月1日,《快遞暫行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快遞員未與收件人進行溝通協調并得到許可,就直接將快遞包裹放入快遞柜、代收點等行為被視為違規,市民可撥打各快遞企業官方客服電話或福建省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熱線“12305”進行投訴。
新規
快遞員須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當面驗收
昨起實施的《條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也就是說,未與收件人進行溝通協調并得到許可,就直接將快遞包裹放入快遞柜、快遞代收點等行為將被視為違規。
調查
多數快遞員并未電話告知就直接投遞
如今,快遞柜等第三方代收平臺越來越普及,豐巢、速遞易、鳥箱、藍店、菜鳥驛站等品牌遍布我市各個小區,為居民提供寄件、取件服務。
昨日是《條例》施行的第一天,快遞企業的落實情況如何呢?昨日下午,在蓮坂西小區一處鳥箱前,幾名快遞員正在快遞柜前存件。記者蹲點發現,他們基本沒有撥出電話,十幾個快件十幾分鐘就存放完成。在檳榔西里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多名快遞員正在寄存快件。記者也發現,大部分快遞員也未事先聯系收件人。便利店老板說:“到店取件的都是老顧客,這兩年下來已經習慣收到短信通知后來取件。”
在東渡一寫字樓內工作的市民沈女士常常需要自己找快件。她說:“有的快遞員直接放在大堂,需要我查物流信息尋找。”
許多市民認為,快遞員有必要與收件人事前溝通告知,這樣對雙方的權益都有保障。市民余女士曾發生過快件丟失的情況,她說:“有時候快遞員自行放在便利店、傳達室,用戶也不知道送沒送到,容易發生丟失情況。”
監管
接到投訴后將對快遞員進行罰款扣分等處罰
順豐和EMS的工作人員表示,一直以來都要求快遞員投遞前與用戶電話聯系,確認投遞時間及方式。圓通和申通等企業在《條例》發布后,組織快遞員培訓相關內容,并將“投遞前與收件人溝通協調,得到許可后再將快件放入第三方代收點”作為考核內容之一。收到用戶的相關投訴后,企業將按要求對相關快遞員進行罰款、考核扣分等處罰。
社區生活服務平臺藍店表示,已對即將注冊藍店編碼的快遞員以及合作的快遞公司進行友情提醒,要求快遞員經收件人同意后再將快件放入藍店。接到相關投訴,藍店將反饋給快遞員及其所屬公司,要求處理,并將按相關規定加強監管。
廈門市郵政管理局表示,《條例》實施后,若發生投遞員未經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放入第三方代收點,消費者可以向快遞公司及省郵政管理部門投訴(投訴熱線“12305”)。主管部門將敦促企業視情節輕重采取罰款或其他處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