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義 據報道,我國曾一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垃圾進口國。進口洋垃圾雖節約了部分制造成本,但給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害,讓歐美等發達國家大幅降低了垃圾處理成本,其實質是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的跨境轉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洋垃圾非法走私案。 俞某歸案后多次供稱,其對國家有關部委2017年1月9日發布的調整《進口廢物管理目錄》公告不知情,但法律認識錯誤不能成為其推卸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而且由俞某負責的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多年來長期以進口境外牛皮革邊角料入境銷售為業,其應當知道國家的固體廢物進口法律政策。 不知法、不守法,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時,本案也是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收取當事人自愿繳納的環境修復公益賠償金案件。 專家點評 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朱曉勤: 行為人自愿繳納賠償金是本案亮點 “此案在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存在違反海關相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行為人將境外的固體廢物偷運到境內的特點。在主觀方面,行為人是故意而為之,通過逃避監管這一方式將固體廢物偷運到境內,其主觀上是有過錯的。”廈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環境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朱曉勤教授說。 朱曉勤指出,在案件材料中有一個事實應該引起重視。在2017年4月,廈門海關已經把出入境檢驗檢疫中心出具的行為人進口貨物屬于我國禁止進口類固體廢物的鑒定意見告知俞某。但俞某依然明知故犯,符合犯罪主觀方面故意的構成,而俞某自愿繳納環境修復公益賠償金是本案的亮點。 案例2 廈門首例由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違法大規模畜禽養殖 環保組織對其提起訴訟 葉某露從2008年開始在同安區開辦養豬場,但該養殖場位于畜禽養殖禁養區,2016年被同安區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養殖,關閉或拆除養殖場。但葉某露仍在政府規定的禁養區內長期從事大規模畜禽養殖,且未采取措施對畜禽的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處理,嚴重污染環境。 福建省環保志愿者協會知曉情況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葉某露賠償150萬元用于生態修復,要求其在福建省級及以上媒體公開道歉,并承擔本案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等費用暫計30萬元。 因葉某露認為本案不存在環境污染,沒有可供鑒定的檢材,不同意福建省環保志愿者協會提出的鑒定申請。隨后法院依職權將本案涉及的環境損害評估移送鑒定。 今年5月18日,鑒定意見為葉某露因進行生豬養殖違法排放污染物存在環境損害,造成環境損害總價值為91萬余元。 目前,此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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