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陳軍 通訊員湖法宣)男子阿全(化名)花了十多萬元購買了一輛越野車,獲贈了5000元的裝潢“大禮包”。沒想到,車開了一陣子之后,阿全就覺得身體不太舒服。他懷疑是車內有害物質超標所致,遂將汽車的經銷商和生產商都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雙倍購車款及相應醫療、鑒定費用。近日,湖里區法院經審理,以原告提供的鑒定證據無法證明汽車存在質量缺陷為由,駁回了阿全的訴訟請求。 2016年4月,阿全向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越野汽車,17.6萬元。但才過了3個多月,阿全就向市場監管部門提起了申訴,要求退換車輛。阿全說,車內散發出一股強烈的刺激性氣味,開窗通風也久久無法散去。開車一段時間后,他感到身體不適。阿全認為,這是因車內空氣中有害物質超標所致。不久后,阿全將經銷商和生產商起訴至法院。 阿全稱,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但被告汽車公司卻遲遲不肯同意退換車輛,應賠償雙倍購車款及醫療費等共計35萬余元。 汽車經銷商認為,阿全的主張缺乏因果關系和事實依據;汽車生產商則辯稱,阿全委托的鑒定機構沒有鑒定資質,其檢測結果不足采信。 訴訟過程中,阿全向法院提出申請鑒定車內空氣質量,后又主動撤回。其間,阿全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了檢測結果報告。 經審理查明,法院認為,阿全主張該車存在缺陷,應負有舉證責任,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經法院認定,阿全自行委托鑒定的報告,不符合車輛監測環境的要求,也不能作為認定車輛存在質量缺陷的依據。因此,法院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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