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佩珊通訊員湖法宣)房屋買賣引發的“奇葩事”還真不少。近日,湖里法院公布了兩起糾紛,兩位買家都撬了房門,但原因不盡相同。 案例1 逾期交房 賣方還偷搬家具 去年1月,阿敏向小燕購買了小燕名下位于湖里的一套房產。根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截至當年6月2日,阿敏向小燕付清了全部購房款520萬元。這520萬元不僅買了房,還買下了房里的空調、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沙發等家電。 根據合同約定,小燕本該在阿敏付清款項后的三日內交房。但小燕向阿敏提出,將交房日期延至7月20日。阿敏思考再三后同意了,但要求小燕支付這段時間的租金。對于交租金一事,小燕不同意,堅持要免費。雙方未就此事達成一致意見,交房之事就這么拖著。 7月15日,阿敏意外地從小區保安處獲悉,小燕將屋內的家具搬走了。情急之下,阿敏報警。 最終,阿敏通過撬鎖的方式進入該房屋,發現屋內空空蕩蕩,原先約定的空調、沙發、洗衣機、電冰箱均已被搬離。中介人員透露,小燕想買舊貨市場的電器來充數。 隨后,阿敏起訴小燕,并要求其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08000元,賠償家電家具損失30000元。 經審理,湖里法院認定,小燕的行為構成逾期交房,應向阿敏支付違約金。盡管阿敏提出的違約金已經低于合同約定,但小燕認為金額過高。綜合考慮后,湖里法院酌定小燕應向阿敏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45000元。另外,針對小燕搬走的家電家具,法院依據普遍價格進行了適當折舊,酌定賠償金額為5000元。 案例2 逾期付款 買方撬門搬東西 同樣的,撬門搬家具的事也發生在了另一對房產買賣雙方之間。 2016年3月21月,阿香與阿軍簽訂了《廈門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購買阿軍名下一處房產,總價為151.5萬元。阿香前期先付了45萬元,其余的106.5萬元按揭貸款,銀行直接支付給阿軍。 雙方約定,若銀行實際放貸金額不足,差額由阿香在7日內直接支付差額。同時,為確保阿軍在交付房產時不存在水電、煤氣等欠款,阿軍同意阿香在繳交首期房款時預留5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暫由中介方保管,待處理完畢,中介方抵扣相關費用后交還阿軍。 2016年4月15日,銀行將阿香申請的貸款直接支付給了阿軍,但實際放貸金額僅103萬元。2016年7月3日,阿軍收到了余款3萬元,其間阿香擅自撬房并將家具家電搬走。 湖里法院審理認為,阿香本應在2016年4月22日前支付余款,但直至2016年7月3日才將余款支付給阿軍,依約阿香應支付逾期支付購房款的違約金。但是阿軍主張的違約金高于阿香逾期支付3萬元購房款造成的損失,法院酌情調整為以3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7月3日止,為1840元。庭審中,阿香也同意退還空調、床等家具家電。至于阿軍主張的其他房內物品損失,法院認為屬于侵權類糾紛,阿軍可循程序主張權利。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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