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決,房主賠償102萬元 針對華先生的索賠,法院經審理認為,老劉“一房二賣”導致不能向華先生履約的根本違約事實證據充分,華先生據此解除雙方之間《房產買賣協議書》,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華先生已向老劉支付購房款168萬元,現合同已解除,華先生主張老劉返還購房款168萬元,應予支持。 另外,法院還認為,華先生與老劉惡意倒簽合同,欲將合同成立在先取得履約在先順位,能證實華先生在履行本案合同過程中發現不能履約時,未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存在重大過錯,所以華先生主張按漲價損失確定老劉違約責任,法院不予支持。雙方在合法有效的《房產買賣協議書》中約定毀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總房款20%的違約責任。 因此,法院對華先生該違約損失主張中82萬元(410萬元×20%)部分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予以駁回。另外,華先生因本案支出律師費11.5萬元、中介費8.58萬元,華先生主張老劉依約支付,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老劉返還原告華先生已支付的購房款168萬元,賠償違約損失82萬元、律師費損失11.5萬元和中介費損失8.58萬元,合計102.08萬元。 法官說法 一房兩賣,該怎么判? 法官說,“一房兩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將同一套房屋分別出賣給兩名購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兩名購房人分別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這兩份合同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的,均為有效的合同。即并不因為房主在先訂立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房主訂立的第二份買賣合同就必然無效。 如此一來,房主“一房兩賣”將產生兩份合同義務,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將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兩份買賣合同均為有效且各買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應按照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合法占有房屋及合同成立先后等順序確定權利保護順位。 此前,在另一案件中,法院已經認定小陳有優先履約順位,因此房屋應判過戶給小陳。老劉將房屋過戶給小陳后,已無法再過戶房屋給華先生,華先生可以向老劉主張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律師說法遇一房兩賣,該怎么維權?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遭遇“一房兩賣”的情況,如果是商品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如果是二手房,買受人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采取不同的訴訟策略,看看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是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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