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畫)購房者被騙買了查封房,損失百萬元誰賠?昨日,集美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因業主有意隱瞞引發的購房糾紛。最終,房產中介公司因存在重大過失,被判承擔70%責任,賠償63.5萬元,還要退還傭金5.8萬元。 據悉,在這起案件中,購房人小駱經中介居間介紹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付了購房款和中介費后,小駱才發現該房產已被法院查封,根本無法過戶,小駱因此損失100多萬元。 法官說,本案訟爭房產之前已被法院查封,中介未予以查明,存在重大過失,因此應當在其過錯比例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遭遇 夫婦倆花巨資買房 發現房子已被查封 引發官司的這套房子位于集美區。2016年3月,經廈門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的居間介紹,購房人小駱夫婦與業主小張夫婦簽訂了《房產預約買賣協議書》。 當時,雙方約定,小張夫婦將其已購房的集美區的房產預先轉讓給小駱夫婦,待房屋符合交易條件時,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房屋總價為229萬元,小駱夫婦按約定支付了購房款90.7萬余元及中介費、代辦費5.8萬元。 然而,小駱夫婦付款后才發現該房產已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 2016年6月,小駱夫婦將小張夫婦訴至集美法院。經調解,雙方一致同意《房產預約買賣協議書》于2016年9月解除;小張夫婦于2016年10月末前返還購房款90.7萬余元、違約金、律師費損失35萬元及代付物業費等,共計約125.9萬元。 之后,小駱夫婦又將房產中介公司起訴至集美法院,要求房產中介公司返還居間服務傭金5.8萬元及就售房人應返還的購房款90.7萬余元承擔補充責任,并支付違約金和律師費3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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