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湖法宣)喬某(化名)長期從事建材生意,朱某(化名)從喬某處購買建筑材料用于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但朱某未及時付清貨款,共欠下貨款70318元。喬某多次催要,朱某仍舊分文未付。 今年,喬某因為心臟病住院治療,面對高額的醫藥費,喬某及其家人四處籌錢。危急之中,喬某想起了朱某欠下的這筆貨款。7月17日,喬某委托自己的朋友草擬了起訴材料,來到湖里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了解到當事人的特殊情況后,立案庭立即安排工作人員對起訴材料進行審核。由于行動不便,喬某想委托朋友作為他的代理人。根據民訴法,公民代理需要社區的推薦證明,而喬某戶籍所在地遠在河北省,對于重病臥床的他來說,辦理推薦證明相當不便。考慮到當事人的特殊情況,立案庭決定先為喬某辦理上門立案,之后再補交授權委托材料。 當天上午,立案庭安排兩名工作人員來到廈門心血管病醫院重癥監護室,現場指導喬某簽寫起訴狀,完成立案手續,并當場向他送達了受理通知書。目前,該案已經移交審判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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