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思法宣)吳某(化名)與外籍男士菲力(化名)結婚。婚后,倆人因為各種因素互生嫌隙,吳某因此提出離婚,卻因財產分配問題,雙方產生糾紛。近日,思明法院發布了一起離婚糾紛案。 吳某與菲力于2008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吳某說,由于雙方的生活環境和習慣不同,再加上菲力有嚴重的迷信思想,一定要自己為他生下生肖為“馬”的兒子,導致自己多次流產,對自己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了嚴重傷害。 2016年9月12日,吳某曾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被駁回。吳某表示,從那之后,菲力不但沒有與吳某改善關系,還多次發短信威脅、辱罵她,因此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吳某與菲力在結婚后,以吳某的名義在思明區購買了一套房產。這套一起購買的房產在倆人離婚后,歸屬權應如何分配成了一個大問題。 法院經審理查明,菲力提供的四張房產賣方開具的49萬元收條均有相應金額的現金支取或轉賬記錄。首付中50萬元有1萬元認定為吳某出資,后續吳某又償還了22萬元。 訟爭房產以111萬元購入,菲力首付49萬元對應44.14%的產權份額,而吳某所支付的23萬元對應35.14%產權,剩余39萬元貸款所對應的產權平均分配給雙方。 法院判決,因菲力所占份額較高,房產歸他,應補償吳某產權份額對價257萬余元。另外,倆人共同購買的車輛歸吳某,其應償還菲力6萬余元。 除此之外,對于菲力曾提出的,吳某應返還訂婚彩禮的三套首飾這一說法,被法院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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