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田心)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周某不是積極應訴,而是接連提起管轄權異議,卻又不提交任何證據。最終,他收到了法院的罰款決定書——因干擾訴訟被罰款1萬元。記者昨日從廈門海滄區法院獲悉,周某目前已經繳納了罰款。 今年上半年,小王與周某因房屋買賣產生糾紛,小王隨后將周某起訴至海滄區法院。因為按照雙方當初簽訂的協議,“如協議發生爭議,三方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上述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而引起糾紛的這套房子就在海滄區。 但是周某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他表示,他常住湖里區,應當由湖里區法院來管轄這樁訴訟,但并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海滄區法院依據雙方的協議,駁回了周某的異議。沒想到周某不服,上訴至市中級法院,還是原來的理由,仍未提交證據。7月31日,他的管轄權異議被市中級法院也駁回了。 海滄區法院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故意遲延或拖延訴訟,或干擾訴訟的進行。周某的行為屬于濫用管轄權異議拖延訴訟,干擾了法庭對本案的庭審安排,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據此,海滄區法院做出上述處罰。 法官說法 本案的主審法官表示,管轄權異議一經提起,法院只能被動地啟動管轄權異議程序,需耗費一定的時間,而對當事人來說只需花費不到100元的訴訟費。因此,有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就“鉆空子”提管轄權異議,企圖拖延時間。這一司法程序設計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可一旦被濫用,案件久拖不決,甚至可能發生惡意轉移財產等損害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浪費了司法資源,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
相關閱讀:
- [ 09-27]廈門法院:“撒手锏”亮出 老賴們怕了
- [ 09-26]廈門集美法院執行到位 26萬元工資款如數討回
- [ 09-25]廈門集美法院強制執行惡意欠薪老板 助26名工人追回26萬元
- [ 09-21]以婚戀之名詐騙 廈門同安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婚戀詐騙案件
- [ 09-20]骨齡鑒定“鎖定”無名盜賊 廈門集美法院發布一起盜竊案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