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補貼 住宅類型放寬
廈門修訂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
東南網9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日前,廈門市建設局、廈門市規劃委等多部門聯合修訂了《廈門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
修訂后的《意見》明確,業主按規定加裝電梯,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財政部門將給予資金補貼,其中,停靠六個樓層的財政補貼22萬元,每增減一個停靠樓層相應增減補貼0.5萬元人民幣。由于增設電梯的住宅必須為四層及四層以上,這意味著,住宅增設電梯至少可獲得21萬的財政補貼。
房改房、經適房也可加裝
《意見》適用范圍為:廈門市建成區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四層及四層以上無電梯既有住宅,且增設電梯在房屋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統建房)、拆遷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進行土地分割登記的,可以該項目用地批準紅線進行綜合考慮。
對于單梯為單一產權的住宅、別墅及已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記者注意到,對于廈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從2009年開始,每三年就會作出一些調整。此次修訂的《意見》,相比原來的適用范圍更廣了,增加了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統建房)、拆遷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的情形。
影響日照不得增設電梯
但是,有兩種情形之一的既有住宅,是不得申請增設電梯的。
一種是,增設電梯前,周邊建筑物已有日照時間滿足廈門市現行日照標準;增設電梯后,其日照時間無法滿足廈門市現行日照標準的。
另一種情形是:增設電梯前,周邊建筑物已有日照時間在廈門市現行日照標準之下,增設電梯后,對其日照造成惡化影響的。
業主自行協商出資比例
《意見》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資金籌集,由業主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同時,業主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還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已售公房業主也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房屋維修金。
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應當就各自出資額、維護、養護分攤等事項達成書面協議。業主自行協商出資比例。
業主利益受損應給予補償
在增設電梯的過程中,有業主利益受損應該怎么辦?《意見》明確,應給予利益受損業主適當補償,補償金額從籌集資金中支出,由業主之間協商。原則上,第一層每戶補償金額不宜超過增設電梯總工程費用除以本梯總戶數的數值,第二層每戶補償金額為第一層補償金額的一半。
財政補貼最低21萬元
記者注意到,2015年制定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財政補貼的時間是:“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已開工的增設電梯項目,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報送申請資料的。”此前,有些市民擔心錯過了這個時間,是否就不能享受財政補貼了?
根據新修訂的《意見》,加裝電梯的財政補貼政策依然沒有變:“除商品房外,按照本意見及廈建房〔2015〕14號文件規定增設電梯的,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財政部門給予資金補貼。”補貼標準仍然為:停靠六個樓層的財政補貼22萬元,每增減一個停靠樓層相應增減補貼0.5萬元人民幣。由于增設電梯的住宅必須為四層及四層以上,這意味著,住宅增設電梯至少可獲得21萬的財政補貼。
實施主體在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可以根據增設電梯《規劃意見函》、《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房屋權屬證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