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部分新增條款 市人民政府會同同級軍事機關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教育納入國防教育計劃和普法教育規劃。 市人民政府會同同級軍事機關加強人民防空信息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基礎網絡、指揮控制、預警報知、防護救援、綜合保障一體化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統。 在已經規劃設置人民防空警報點的位置新建民用建筑的,應當在頂層預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防空警報設施安裝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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