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 禁止9類活動
廈門發布實施細則,加強對高崎機場的凈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
廈門晚報訊(記者 翁華鴻 通訊員 楊碧瓊)近年來,因無人機、孔明燈、風箏等升空物體逼停航班的事件,以及鳥擊事件時有發生,“凈空安全”被列為工作重點之一。為了加強對廈門高崎國際機場的凈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運行,市政府日前發布《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實施細則》。根據相關規定,違者依法予以嚴處。
機場凈空保護區域
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指為保障航空器在機場安全起飛和降落而劃設的一定空間范圍。
廈門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為: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以及翔安區。湖里區、思明區及海滄區為重點保護區域,湖里區殿前至東渡一帶為特別重要保護區域。
具體邊界:東至翔安區西坂村、市頭村、朱坑村和西林村;南至翔安隧道、湖邊水庫、蓮前西路和筼筜湖;西至海滄國際貨柜碼頭、海滄錦里村;北至集杏海堤、集美大學、第二醫院、同安區后田村。
禁止在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9類活動:
1.大量排放影響飛行安全的煙霧、粉塵、廢氣等活動;
2.修建超過凈空限高的建筑物(含構筑物、設施,下同)、靶場、可引發強烈爆炸的化學品倉庫等活動;
3.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等物體的活動;
4.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等活動;
5.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升放無人駕控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或其他升空物體等活動;
6.焚燒可能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植物、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煙火等活動;
7.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等活動;
8.在距跑道入口960米及距跑道中線延長線兩側60米范圍內設置突出于進近燈光或遮擋駕駛員觀察進近燈光視線物體的活動;
9.從事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
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由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兩部分組成。
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范圍為: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翔安區以及同安區部分區域。
具體邊界:東至翔安趙厝、后蓮、浦尾、后村;南至廈門島內南側邊界;西至京口巖山、廈門出口加工區、蔡尖尾山、新陽醫院;北至官林頭立交、河南山、后溪鎮、巖內水庫、后垵立交。
禁止破壞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民用航空無線電設施。
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范圍為:1.以機場跑道中點分別沿著跑道中心線向東北方向延伸37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3500米,形成寬1000米、長7200米的矩形范圍內;2.以杏林導航臺為圓心,半徑500米的圓形范圍內;3.以主降外指點標為圓心,半徑75米的圓形范圍內。
禁止在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從事6類活動:
1.修建影響電磁環境保護的架空高壓輸電線、架空金屬線、鐵路、公路、電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屬堆積物;
3.種植高大植物;
4.從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5.在以機場場監雷達站天線中心點為起點,到機場跑道和滑行道兩端最遠端點構成的三角形區域內設置影響視距的遮擋物體;
6.從事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電磁環境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