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廖閩瑋)花5萬元錢可以在廈門落戶,有這種好事?近日,市民肖女士說,自己的鄰居稱可以辦理,結果幾個月過去,事沒辦成,錢也不肯悉數退還。 肖女士家住寨上,今年7月,鄰居吳女士對她說,自己已托人辦理了廈門落戶手續,花了幾萬元錢,問她是否也要辦。肖女士說:“我持有廈門居住證時間雖然滿五年,可是中間有停了二十幾天沒有辦理,所以嚴格來說不算連續持有。但她說,對方肯定有門路,不然不敢收那么多錢。”并且,吳女士還在微信中說,思明區的嘉蓮、鷺江、筼筜等7個派出所都可選擇。 于是,今年7月31日,雙方簽訂了一份委托協議書。協議中約定,先支付意向金兩萬五千元,45天到60天內辦理好《準遷證》,辦好后再支付兩萬五千元,如未能辦好則退還意向金。此外,吳女士及其丈夫還要走了肖女士一家的身份證、戶口本及孩子的出生證等證件。 可到了9月18日,吳女士卻說“事情不太好辦”,到了11月更直說“辦不了”。肖女士要求退還意向金和證件,對方卻一直拖著?!?1月16日那天,我有事急著用證件,他們還是不還,我就報警了?!毙づ空f:“對方見我報了警,才歸還證件,錢還是沒退。”12月1日,吳女士向肖女士退還了5000元,但剩余的兩萬元至今還沒退。 本報記者先后致電吳女士和她的丈夫熊先生。吳女士稱,這件事都是自己的丈夫在處理。記者多次撥打熊先生的電話,但一直未能接通。據了解,肖女士目前正在準備起訴事宜,本報將對此事保持關注。 提醒 戶口不能買賣請走正規途徑 警方表示,根據調查情況,建議肖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處理此事。同時,警方提醒市民,辦理落戶事宜請走正規途徑,到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辦理。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說,由于戶口不能買賣,因此私人簽訂的辦理落戶合同是無效的,乙方應當退款。如果乙方拒絕退款,也建議甲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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