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遺囑,讓三子女翻臉 老人把房子留給兒子,補償兩個女兒各20萬 隨著房價的上揚,涉及房產繼承的糾紛逐漸增多,一些老人“重男輕女”的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遺產繼承中子女的矛盾。 廈門一老人立下遺囑,將名下房產“傳”給兒子,而兩個女兒只是“象征性”補償。不久前老人過世,遺產分配引發了兄妹間不小的紛爭。 老人的遺囑到底有沒有效力?兩個女兒有權繼承房產嗎?老人又是否有權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處分? 一份遺囑老人將房產留給兒子 市民李先生的父母,早年在思明區某小區購置了一套103平方米的套房。大約10年前,李先生的母親過世,但沒有留下遺囑。 “房子是父母婚后買的,登記在我父親名下。父親還在,我們也沒想到房子將來要怎么繼承。”李先生告訴導報記者,他還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妹妹,都生活在廈門。 去年底,年過八旬的李老伯因病離世。“我們給父親辦理后事的時候,發現了他藏在書桌抽屜里的一封遺書。”李先生說,老人在遺書中對這套房產和幾萬元的存款進行了分配,“我爸的遺愿是把這套房子留給我,存款由我們兄妹進行均分。他還提到,因為房子歸我,讓我補償給姐姐和妹妹一人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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