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2日訊 (福建日報記者 楊珊珊) 17日,廈門市教育局舉行廈門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新聞通氣會,公布最新制定的《廈門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 該標準于今年1月10日印發,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較省頒標準,廈門的設置標準進一步細化,包括增加了收費管理、管理與監督、變更與終止等三個管理條款,明確了人員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應制定的管理制度主要內容進行要素細化。 據了解,去年6月廈門啟動了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截至目前,已取締100多家不規范的校外培訓機構。根據去年11月我省出臺的《福建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廈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個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總結專項治理成果,結合廈門市實際,制定了《廈門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旨在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有序發展,健全廈門市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的長效機制。 廈門市教育局表示,教育部已經建設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平臺,下一步,廈門將強化平臺運用,由市教育局指定專人進行校外培訓機構的錄入,今后家長將可通過該平臺進行查詢確認培訓機構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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